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本研究并提供签名及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书;
2.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75 岁(含 18 岁和 75 岁)
3.远处转移或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结直肠癌患者,既往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毒副作用不可耐受,既往标准治疗方案须包含奥沙利铂、伊立替康、氟尿嘧啶类药物;
4.组织学或细胞病理学确诊的结肠或直肠腺癌,包括阑尾腺癌;
5.愿意依从研究方案规定的访视、研究治疗、实验室检查和其他研究相关程序和要求;
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评分 0-1 分;
7.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
8.经 CT 或 MRI 证实,至少存在一个符合 RECIST v1.1 标准的可测量病灶(非放射治疗野);
9.有足够的器官及骨髓功能: 血液系统(筛选前 2 周内未输血、未使用 G-CSF、未使用药物纠正):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109/L,血小板(PLT)≥ 75×109/L,血红蛋白(Hb)≥ 90 g/L; 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 3.0×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3.0×ULN;对于有肝转移的患者:ALT ≤ 5.0×ULN,AST ≤ 5.0×ULN;白蛋白≥30g/L; 肾功能:肌酐在正常值范围内,或肌酐清除率(Ccr)≥ 60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Cockcroft-Gault 公式是:Ccr(ml/min)=[(140-年龄)×体重 kg×F]/[血清肌酐(mg/dl)×72](其中男性 F=1,女性 F=0.85) 尿蛋白定性为 0、±,或尿蛋白<0.5g/24 小时。尿常规检查中尿蛋白 ±的所有患者必须进行 24 小时尿液采集,并且必须证实尿蛋白<0.5g/24 小时。 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 1.5×ULN 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以及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APTT)≤ 1.5×ULN;
10.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同意从签署 ICF 开始使用高效的避孕措施,并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的 3 个月内避孕(无论男性或女性受试者)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非哺乳期内,并且同意从签署 ICF 开始使用高效的避孕措施,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给药后的 3 个月内避孕;在入选前 7 天内的血妊娠结果(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hCG)必须为阴性; ? 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即生理上无妊娠可能),包括通过手术绝育(接受双侧卵巢切除术、双侧输卵管结扎术或子宫切除术)、或在筛选前绝经 ≥ 12 个月(非治疗所致的闭经)。
排除标准
1.既往接受过针对 PD-(L)1 和 VEGF/VEGFR 靶点的治疗,包括既往同时使用过 PD-1/PD-L1 单抗联合 VEGF/VEGFR 靶向药物治疗,或使用过靶向 PD-1/VEGF 或 PD-L1/VEGF 的双特异性抗体或双特异性融合蛋白,或序贯使用过 PD-1/PDL1 单抗和 VEGF/VEGFR 靶向药物治疗;
2.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最后一次系统性抗肿瘤治疗(生物制剂治疗等),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激素抗肿瘤治疗,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非特异性免疫调节治疗(如白介素、干扰素、胸腺肽、沙利度胺、肿瘤坏死因子等),首次给药前 1 周内曾接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
3.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其他临床研究的系统抗肿瘤治疗;
4.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曾接受放疗或手术治疗,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接受诊断性活检手术;
5. 筛选前 4 周内曾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疫苗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活疫苗或减毒疫苗接种;
6. 已知对研究药物及其任何成分过敏,或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单克隆抗体或双特异性抗体发生严重过敏反应;
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NCI-CTCAE v5.0 等级评价 ≤ 1 级(脱发等研究者认为无安全性风险除外);
8. 既往治疗发生过≥1 级蛋白尿,或既往有靶向 VEGF/VEGFR 药物相关的≥2 级的出血事件,或既往治疗发生过≥3 级高血压或≥3级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
9. 已知的脑和/或软脑膜转移;
1.
中文通用名:B1962
注射液:英文通用名:NA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液
规格:200mg/10ml/瓶
用法用量:35mg/kg, 45mg/kg,Q2W,
用药时程:60-120min
对照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