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试者信息
年龄
18 岁(最小年龄)至 75 岁(最大年龄)
无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遵循方案要求;
2.性别不限;
3.年龄:≥18 岁且≤75 岁(Ia 期);≥18 岁(Ib 期);
4.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5.经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无法治愈或目前尚无标准治
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6.同意提供原发灶或转移灶 2 年内的存档肿瘤组织标本或新鲜组织样本;
7.必须具有至少一处符合 RECIST v1.1 定义的可测量病灶;
8.体力状况评分 ECOG 0 或 1 分;
9.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已恢复至 NCI-CTCAE v5.0 定义的≤1 级;
10.无严重心脏功能异常,左心室射血分数≥50%;
11.筛选期检查前 14 天内不允许输血、不允许使用任何细胞生长因子药物的前提下,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要求;
12.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13.尿蛋白≤2+或≤1000mg/24h;
14.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 7 天内
做妊娠试验,血清妊娠必须为阴性,必须为非哺乳期;所有入组患者(不管男性或女性)均应在整个治疗周期及治疗结束后 6 个月采取充分的屏障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使用过化疗、生物治疗等抗肿瘤治疗;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为首次给药前 6 周内;氟尿嘧啶类的口服药物等;
2. 既往接受过以拓扑异构酶 I 抑制剂为毒素的 ADC 类药物;
3. 严重心脏病、脑血管疾病病史;
4. QT 间期延长、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频发且不可控的心律失常;
5.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和炎性疾病;
6. 在首次给药前 5 年内诊断为其他恶性肿瘤;
7. 两种降压药物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5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8. 有需激素治疗的 ILD 病史、或当前患有 ILD 或根据 RTOG/EORTC定义的≥2 级的放射性肺炎、或在筛选期间疑似患有此类疾病;
9. 并发肺部疾病导致临床重度呼吸功能受损;
10. 有大量浆膜腔积液的,或有浆膜腔积液且具有症状的,或控制不佳的浆膜腔积液的患者;
11. 影像学检查提示肿瘤已经侵犯或包绕胸部、颈部、咽部等大血管;
12. 筛选前 6 个月内需要治疗干预的不稳定的血栓事件;输液器相关的血栓形成除外;
13.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症状;
14. 对重组人源化抗体或人鼠嵌合抗体有过敏史或对 BL-M14D1 任何辅料成分过敏的患者;
15. 既往接受器官移植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Allo-HSCT);
16. 既往蒽环类(新)辅助治疗中,蒽环类药物累积剂量>360mg/m2;
17.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阳性、活动性结核、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或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18. 需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知情前 4 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知情前 2 周内存在肺部感染或活动性肺部炎症指征;
19.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曾参加另一项临床试验;
20. 妊娠或哺乳女性;
21. 有严重的神经系统或精神疾病病史;
22.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4 周内出现严重且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23.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4 周内有临床明显出血或明显出血倾向的受试者;
24. 肠梗阻、炎症性肠病或广泛肠切除病史或存在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慢性腹泻;
25. 计划接种或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种活疫苗的患者;
26.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采用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它情况。
适应症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小细胞肺癌、神经内分泌肿瘤等实体瘤(要求化疗不能超过2线,靶向药 ,免疫不算线数)
试验药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
BL-M14D1:
英文通用名:BL-M14D1 forInjection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80mg
用法用量:静脉滴注给药, 剂量范
围:0.66mg/kg-8.0mg/kg。用药时程:每 3 周给药一次(Q3W),
3 周为一个周期。给药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毒性或其他原因终止给药(如撤回知情同意书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