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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利康G1673 一项 Volrustomig(MEDI5752)联合卡铂+培美曲塞与铂 类+培美曲塞或纳武利尤单抗+

招募状态: 招募中 免费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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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评分:
治疗阶段:
一线失败后
药品名称:
Volrustomig(MEDI5752
适 应 症:
间皮瘤
癌      种:
间皮瘤
主要入选标准
1 筛选时参与者的年龄须≥18 岁。
2 所有人种、性别和种族均有资格参加这项研究。
3 具有已知组织学(上皮样与非上皮样)的经组织学证实的 PM 诊断。
4 无法通过根治性手术(联合或不联合化疗)进行治疗的晚期不可切除疾病。
5 WHO/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在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未恶化(恶化定义为 ECOG PS>1)。
6 预期生存时间≥ 12 周。
7 如适用,则需要提供筛选前 6 个月内获得的现有(剩余)肿瘤样本。
主要入选标准
8 根据研究者的评估可测量的疾病定义为:(a) 应在 CT 扫描横切[切片]的三个独立层面上,以垂直于胸壁或纵隔的最多两个位置测量胸膜间皮瘤的胸膜病灶,所选切片至少相距 10 mm,总计最多 6 次测量。根据 mRECIST 1.1,每个肿瘤测量值必须至少为 7 mm,才有资格作为可测量病灶,并构成定义胸膜测量值的总和。
(b) 根据 RECIST 1.1 标准对非胸膜转移性靶病灶进行一维测量。(c)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不存在可视为可测量的胸膜病灶,但具有符合RECIST 1.1 靶病灶标准的转移病灶(非胸膜病灶)的患者可考虑入选。
9 器官和骨髓功能正常
10 允许既往接受过姑息性放疗,但首次给药前必须经过至少 14 天,所有毒性体征必须消退。注:对于>65 岁的患者,应在随机分组前根据当地或国家指南考虑使用老年筛查工具和/或正式的老年评估(如 CGA)。对于>80 岁的患者,如果当地或国家指南未要求,应强烈考虑在随机分组前进行正式的老年评估(如 CGA)。
排除标准
1. 患有研究者判断认为会干扰研究药物评价或者干扰参与者安全性或研究结果解释的任何疾病。
2. 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史,除外以下情况:
(a) 接受过根治性治疗和充分随访的恶性肿瘤,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 2 年内无已知活动性疾病或不需要主动治疗,且复发的潜在风险较低。
(b) 经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且无疾病证据。
(c) 经充分治疗的原位癌(包括 Ta膀胱肿瘤),且无疾病证据。有前列腺癌的偶发组织学结果且研究者认为不需要积极治疗(例如,在膀胱前列腺切除术后发现的偶发前列腺癌,肿瘤/淋巴结/转移分期≤pT2N0)的癌症参与者可入组,但需在与研究者讨论并获得批准后才能进行。
3. 活动性或既往记录的自身免疫性或炎性疾病(包括炎症性肠病[如,结肠炎或 克罗恩氏病]、憩室炎[憩室病除外]、乳糜泻、系统性红斑狼疮、Sarcoidosis 综 合征或 Wegener 综合征[肉芽肿伴多血管炎]、格雷夫斯病、类风湿关节炎、垂 体炎、葡萄膜炎、非感染性肺炎[既往 ILD 病史、药物性 ILD 或需要类固醇治 疗的放射性肺炎,或任何临床活动性 ILD 的证据]等),以下是该标准的例外 情况:
(a) 白癜风或脱发参与者。
(b) 接受激素替代治疗后病情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参与者(如,患桥本甲状腺炎后)。
(c) 任何不需要全身治疗的慢性皮肤疾病参与者。
(d) 可能入选入组前 5 年内无活动性疾病的参与者。
(e) 仅依靠饮食即可控制乳糜泻的参与者。
排除标准
4. 存在活动性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
5. 未经治疗的或进展性 CNS 转移性疾病、任何软脑膜疾病或脊髓压迫。筛选时 怀疑有脑转移的参与者,应在进入研究前进行脑 CT/MRI 检查。可纳入以下参与者:
– 参与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3 个月内接受过放疗或手术切除治疗 CNS转移,无症状且临床稳定,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至少 14 天不需要皮质类固醇。
6. 根据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疾病证据(例如,重度或不受控制的全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持续或活动性感染、任何病因的心肌病、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根据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2 级定义]、不受控制的高血压、不稳定型心 绞痛、过去 12 个月内心肌梗死史、ILD、与腹泻相关的严重慢性胃肠道疾病或精神疾病/社会状况和活动性出血性疾病)和/或器官移植或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史,研究者认为参与者不希望参加研究或可能危及方案依从性。
7. 参与者出现以下一项或多项情况:
– 静息校正后的 QT 间期>480 ms(根据筛选期三次心电图[ECG]检查结果)。
– 有与其他药物相关的 QT 间期延长史,需要停用药物。
– 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长 QT 综合征家族史,或 40 岁以下的一级亲属发生原因不明的猝死。
– 有症状性或需要治疗(CTCAE 3级)的心律失常病史(多源性室性期前收缩、二联律、三联律、室性心动过速)、尽管经过治疗但仍为症状性或未受控制房颤,或者无症状性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和心脏科医生咨询的建议,可允许通过药物控制房颤或起搏器控制心律失常的参与者入组。
排除标准
8. 以下感染的证据:
(a) 活动性感染包括结核病(临床评估,包括临床病史、体格检查和影像学检 查结果,以及符合当地治疗原则的结核病检测)。
(b) 存在控制不佳的 HIV 感染。定义控制良好的 HIV 感染需要满足以下所有标 准:6 个月内检测不到病毒 RNA 载量、CD4+计数>500 个细胞/μL、接受相同的抗 HIV 药物治疗至少 6 个月内保持稳定、无 AIDS 史(CD+T 细胞计 数<200 个细胞/μL 和/或 AIDS 定义的机会性感染)。
(c) 或活动性或未控制的乙型肝炎(HBV)或丙型肝炎(HCV)。
下述情况下,参与者允许入组研究:
• 丙型肝炎病毒载量得到控制是指通过 PCR 法无法检测到丙型肝炎 RNA (自发或既往抗丙型肝炎治疗成功后出现)。
• 接受过 HBV 疫苗接种且仅抗 HBs 阳性且无肝炎临床征象
• HBsAg 阴性和抗 HBc 阳性(即 HBV 在感染后被清除的参与者),并符合以下条件 i 至 iii:
i. HBV DNA 病毒载量<100 IU/mL
ii. 转氨酶值正常(无肝转移),或 AST/ALT<3×ULN(有肝转移),且该异常转氨酶结果不归因于 HBV 感染
iii. 根据研究者判断,开始或维持抗病毒治疗(如有临床指征)
(d) 或活动性甲型肝炎
排除标准
9. PM 的既往治疗,包括化疗(辅助、新辅助)、伴或不伴调强放疗的根治性胸 膜肺切除术(不包括减瘤手术)和非姑息性放疗、PM 的术中或腔内化疗。
10. 排除当前或既往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免疫抑制药物的患者,以下是该标准的例外情况:
(a) 鼻内、吸入、外用类固醇或局部注射类固醇(如,关节内注射)。
(b) 类固醇作为超敏反应的前驱用药(例如,CT 扫描前驱用药)或用于姑息治疗的单次给药(例如,疼痛控制)。
11. 既往暴露于免疫介导疗法,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抗 CTLA-4、抗 PD-1、抗 PD-L1和抗 PD-L2 抗体,但治疗性抗癌疫苗除外。
12.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宽野放疗或姑息放疗骨髓受量超过 30%。
13. 在研究干预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进行大手术或仍未从先前手术中恢复。注: 以姑息治疗为目的,对孤立病灶的局部手术是可以接受的。
14.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注:入组后,参与者在接受研究药物治疗期间、volrustomig 末次给药后 30 天内以及根据所有其他研究治 疗的当地处方信息不得接种活疫苗。
15. 任何同步化疗、放疗、研究治疗、生物或激素疗法用于治疗癌症。允许合并使用激素治疗非癌症相关病症(如,治疗糖尿病的胰岛素和HRT)。注:允许对孤立性病灶进行以姑息治疗为目的的局部治疗(如,通过局部手术或放疗治疗转移)
16. 对任何生物制品治疗或疫苗有过敏性反应史。
排除标准
17. 同时入组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该研究是一项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处于一项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
18.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研究药物的任何辅料过敏或有超敏反应的参与者。
19. 对培美曲塞含铂(卡铂或顺铂)化疗有医学禁忌。
20. 既往入组本研究或接受随机分组的参与者。
诊断评估
21. 原发腹膜、心包、睾丸或鞘膜间皮瘤。
22. 组织学不确定上皮样间皮瘤或是非上皮样间皮瘤
其他排除标准
23. 参与本研究设计和/或实施的人员(适用于阿斯利康的工作人员和/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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