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试者信息
年龄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性别 男+女
健康受试者 无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CF),能够理解和遵循研究的要求
2 签署ICF当日年龄为≥18周岁,男女不限
3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PS)评分为0或1
4 预计生存期≥3个月
5 组织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受试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者无标准治疗,优先推荐卵巢癌、输卵管癌、原发性腹膜癌和肾癌
6 根据RECIST v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不接受仅有脑病灶或仅有骨病灶作为靶病灶
7 能够提供新鲜或存档的肿瘤组织样本
8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具有足够的器官功能
9 心脏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10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从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所有可逆性AE中恢复(即≤1级,根据NCI-CTCAE v5.0),不包括脱发(任何等级)和≤2级的周围神经病变,发生其他异常但无临床意义或研究者判断无风险的毒性的受试者
11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和未绝育的男性必须同意在签署ICF至末次给药后至少6个月内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也必须避免冷冻或捐献精子或卵子
12 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处于非哺乳期,且首次给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CDH6靶向药物,或含有靶向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的任何药物;
2 首次给药前存在无法控制或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存在软脑膜转移或转移所致的脊髓压迫
3 首次给药前伴有中大量且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腔积液的受试者
4 签署ICF前3年内曾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
5 首次给药前1周内或者在使用以下药物5个半衰期内,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的受试者
6 艾滋病病毒(HIV)阳性受试者;梅毒螺旋抗体阳性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
7 签署ICF前6个月内,合并有心脑血管疾病
8 严重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
9 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出现过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显的出血倾向
10 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发生过严重动静脉血栓事件
11 患有活动性或有病史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12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如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和抗肿瘤坏死因子α等药物治疗;
13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或急性髓细胞白血病病史
14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骨髓移植治疗史、180天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
15 首次给药前1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试验分组
试验药
序号 名称 用法
1 中文通用名:注射用QLS5133
英文通用名:NA
商品名称:NA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g/瓶
用法用量:静脉输注 1.6-9.9 mg/kg 根据试验情况进行调整,
用药时程:3周给药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