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标准
受试者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标准才能入选:
特定于具有C797S突变的非小细胞肺腺癌 (NSCLC) 剂量递增的纳入标准
1. 既往使用第三代 EGFR TKI(奥希替尼、伏美替尼、阿美替尼或贝福替尼等)持续治疗 时影像学疾病进展。所有受试者都必须在参加研究之前记录到最后一次治疗的影像学疾病 进展。
2. 已知与EGFR TKI敏感性相关的EGFR 突变检测(自初诊 NSCLC 后的任何时间的 Del19 或 L858R检测结果)。
3. 受试者必须通过血浆样本或组织活检样本确认C797S突变阳性状态,这些样本是在最近 的治疗方案中记录到疾病进展后采集的(实验室使用下一代测序 (NGS)评估的结果)。
4.愿意提供首次用药前的血液样本和/或组织样本的受试者,可以是组织活检样本或在最 近的治疗方案中记录到疾病进展后采集的组织存档样本。
特定于具有C797S突变的非小细胞肺腺癌 (NSCLC) 剂量扩展队列的入选标准
1. 既往使用一种第三代 EGFR TKI(奥希替尼、伏美替尼、阿美替尼或贝福替尼等)持续 治疗时影像学疾病进展的证据。且只使用过一种EGFR TKI。所有受试者都必须在参加研究 之前记录最后一次治疗的影像学疾病进展。
2. 已知与EGFR TKI 敏感性相关的EGFR 突变检测(自初诊 NSCLC 后的任何时间的 Del19 或 L858R检测结果)。
3. 受试者必须通过组织样本确认C797S突变阳性状态,这些样本是在最近的治疗方案中记 录到疾病进展后采集的(由当地或中心实验室使用下一代测序 (NGS)检测确认)。
4.愿意提供首次用药前的组织活检样本或在最近的治疗方案中记录到疾病进展后采集的组 织存档样本。
特定于非小细胞肺腺癌 (NSCLC) 脑转移剂量扩展队列的入选标准:
未经治队列
1. 已知与EGFR TKI 敏感性相关的EGFR 突变检测(初诊NSCLC后的任何时间的 Del19 或 L858R检测结果)。
2. 受试者必须在脑实质中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脑转移肿瘤病灶。
3. 初诊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以来未接受过系统性药物治疗。
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队列通用的入选标准:
1. 在任何特定于研究的程序、采样和分析之前提供签署并注明日期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 岁的男性或女性。
3. 非小细胞肺腺癌的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诊断。
4.局部晚期或转移性 NSCLC,不适合根治性手术或放疗。
5. 体能状态:东部肿瘤合作组 (ECOG) 0-1 适用于过去 2 周内没有恶化且最低预期寿 命为 12 周的受试者。
6. 至少一个可测量靶病灶,之前未接受过放疗,并且在研究期间未选择进行活检,可以在 基线时准确测量为最长直径≥ 10 毫米(淋巴结除外,其短径≥15 毫米)使用计算机断层 扫描 (CT) 或磁共振成像 (MRI) 进行准确重复测量。如果仅存在一个可测量的病灶 ,只要之前没有接受过放疗,就可以使用,并且在进行穿刺活检至少 14 天后进行基线肿 瘤评估扫描。
7. 女性必须使用高效的避孕措施,如果有生育能力,则必须在首次给药开始前7天内血或尿妊 娠试验检测为阴性,或者必须在筛选时满足以下标准之一,证明没有生育能力:
• 绝经后定义为 50 岁或以上并且在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至少12个月;
• 如果 50 岁以下的女性在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 12 个月或更长时间,并且 LH 和 FSH 水平在该机构的绝经后范围内,则被视为绝经后;
• 通过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但未进行输卵管结扎术的不 可逆手术绝育的记录;
8. 男性受试者必须愿意使用物理避孕措施,即避孕套。
9. 允许受试者每天稳定服用不超过 2 mg的地塞米松(或等效类固醇)。在治疗的第 1周期 期间不应调整类固醇剂量。
排除标准 如果满足以下任何排除标准之一,则受试者不能参加研究:
特定于具有 C797S 突变的非小细胞肺腺癌 (NSCLC)
剂量递增和扩展队列的排除标准
1a.使用以下任何一项进行治疗:
• 既往接受过 2 线以上针对晚期 NSCLC 系统药物治疗;一线已经开始化疗的过程 中发现 EGFR 敏感基因突变的受试者,中断化疗后开始三代TKI治疗是符合方案的;
• 在研究治疗药物首次给药前的5倍半衰期内接受第三代 EGFR TKI 治疗。(如果由 于时间表或 PK 特性而没有发生足够的清除时间,申办者和研究者可以根据已知的持续 时间和对药物相关不良事件的可逆性达成替代的适当清除时间);
• 在研究治疗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来自先前治疗方案或临床研究的任何研究药物 或其他抗癌药物。
• 接受超过 2 种 EGFR TKI 治疗(仅递增)
• 接受超过 1 种 EGFR TKI 治疗(仅扩展) • 接受过第一代或第二代 EGFR TKI
• 首次 EGFR TKI 治疗后 6 个月内接受过既往新辅助或辅助化疗。(允许 6 个月以上的新辅助和辅助化疗,但如果辅助治疗后复发少于 6 个月,则后续治疗将被视为二线 治疗,而不是一线治疗)。
• 4 周内进行过大手术(不包括放置血管通路)。
• 4 周内对超过 30% 的骨髓进行放疗或其它部位大范围放疗。
• 同时参加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是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在干预研究的随 访期间。
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队列通用的排除标准:
1b.目前正在接受(或无法在接受首次研究药物给药之前停止使用)已知是 CYP3A4 强诱 导剂的药物或草药补充剂(在至少 3 周前)治疗的受试者(附录 II)。 所有受试者必须 尽量避免同时使用任何草药补充剂和/或对已知CYP3A4有影响的药物。
2. 在开始研究治疗时,既往治疗所致的不良反应大于CTCAE 1 级,脱发以及既往铂类治疗导 致的2 级相关性神经病变除外。
3. 需要紧急神经外科或药物(例如甘露醇)干预的有症状的脑部并发症(如合并颅内出血 、严重脑水肿、颅内压增高、脑疝等)。脑转移受试者允许使用抗惊厥药和皮质类固醇( 只要每天不超过 2 mg地塞米松 [或等效类固醇])。需要放疗的脑转移受试者如果病情稳定 且放疗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 2 周前已完成,或者未治疗的无症状脑转移瘤受试者,也可以 参加研究。 如下其他需要排除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情景,包括但是不限于以下几种:
• 排除已知活动性脑转移或有进展证据的受试者。活动性脑转移是指经增强MRI/CT诊 断恶性肿瘤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并排除脑脓肿、脑血管疾病等其他疾病,表现为 新出现的头痛、呕吐、视力障碍、精神异常、语言障碍、单侧肢体感觉异常或无力、幻 嗅、偏瘫或踉跄步态、耳鸣耳聋、癫痫发作等神经系统异常表现。
• 排除癌性脑膜炎/软脑膜病[LMD]受试者;
• 排除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2周)内出现癫痫发作的受试者;
• 排除在首次研究药物开始前 ≤2 周内更换抗癫痫药物(添加新的抗癫痫药物或增 加剂量)的癫痫发作受试者。
4. 任何严重或不受控制的全身性疾病的证据,包括未控制的高血压,高血压2级(高危),高 血压3级和活动性出血素质,研究者认为这些疾病使受试者不适合参加试验或会危及对方案 的依从性,或活动性感染,包括乙型肝炎、丙型肝炎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不需 要筛查慢性病。 如果包括 HBV 感染的参与者,则只有满足以下所有标准的受试者才有资格:
• 证明未合并 HCV 感染或无 HCV 病史;
• 证明既往无 HIV 感染;
• HBV 活动性感染受试者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符合方案:
▪ 在研究治疗前接受至少 6 周的抗病毒治疗,HBV DNA 被抑制至 <100 IU/mL,转氨酶水平低于正常值上限。
• 如果受试者符合以下条件,则 HBV 感染已解决或转为慢性病将符合方案:
▪ HBsAg 阴性且乙型肝炎核心抗体 [抗 HBc IgG] 阳性。此外,受试者必须在 研究治疗前接受 2-4 周的抗病毒预防治疗。
▪ HBsAg 阳性,但转氨酶水平低于正常值上限 > 6 个月和 HBV DNA 水平低 于 <100 IU/mL(即处于非活性携带状态)。此外,受试者必须在研究治疗前 接受 2-4 周的抗病毒预防治疗。 或 如果有 HIV 感染受试者,则受试者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标准的情况下才有资格筛选:
• 证明未合并 HBV/HCV 感染
• 6 个月内检测不到病毒 RNA 载量
• CD4+ 计数为 >350 个细胞/μL
• 过去 12 个月内无艾滋病相关机会性感染史
• 使用相同的抗 HIV 药物稳定至少 4 周
5. 难治性恶心和呕吐、慢性胃肠道疾病、无法吞咽配制的产品或既往有过肠道切除术会妨 碍 WSD0922-FU和奥希替尼的充分吸收。
6. 符合下述任何标准的心脏疾病:
• 如果没有明显的肝转移,丙氨酸氨基转氨酶 (ALT) >2.5 倍正常上限 (ULN),或 者在存在肝转移的情况下> 5 倍ULN。
• 平均静息校正 QT 间期 (QTcF) > 470 毫秒,采用同一天累计 3 次心电图 (ECG) 结果评估。 静息心电图提示有心律、传导或形态的任何临床重要的异常,例如 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 滞、三度心脏传导阻滞和二度心脏传导阻滞。
• 患有任何增加 QTc 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如电解质异常)的因素的受试者,包括:
⁃ 血清/血浆钾<正常下限 (LLN); ⁃ 血清/血浆镁<正常下限 (LLN);
⁃ 血清/血浆钙<正常下限 (LLN);
⁃ 心力衰竭、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长 QT 综合征家族史、一级亲属 40 岁以下不明 原因的猝死或任何已知可延长 QT 间期并导致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伴随药物。
7. 既往有间质性肺病(ILD)病史、药物诱导的 ILD、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任 何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的证据。
研究药物名称:WSD0922-FU和奥希替尼
药物名称:WSD0922-FU
剂型/规格:片剂,40mg/片、120mg/片
贮存条件:室温、避光
有效期:46个月
用法用量:空腹口服,每日1次(QD),21天(3周)为1个周期
药物名称:奥希替尼
剂型/规格:片剂,40mg/片、80mg/片
贮存条件:室温、避光
有效期:36个月
用法用量:空腹口服,每日1次(QD),21天(3周)为1个周期
研究设计:本研究为一项在中国进行的WSD0922-FU联合奥希替尼的多中心、开放标签的 I/II期临床研究,旨在评估 WSD0922-FU联合奥希替尼治疗在EGFR突变局部晚期或转移 性NSCLC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本研究包括两部分,Part A (剂量递增),以第 三代EGFR-TKI(奥希替尼、阿美替尼、伏美替尼、贝福替尼等)耐药后且C797S突变的 非小细胞肺腺癌受试者为目标人群和Part B (剂量扩展)。Part B(剂量扩展)包括两个 受试者队列,队列A以第三代表皮生长因子酪氨酸激酶抑制剂(TKI)药物(奥希替尼、 阿美替尼、伏美替尼、贝福替尼等)一线耐药后进展且C797S突变的非小细胞肺腺癌受试 者为目标人群,队列B以未经治疗非小细胞肺腺癌脑转移且EGFR敏感突变(Del19或 L858R)为目标人群,探索WSD0922-FU联合奥希替尼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 征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