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受试者入组时,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12岁≤年龄<18岁,男女不限;
2. 经组织病理学检查确诊的尤文肉瘤版包括所有病理亚型);
3. 经标准治疗失败且不可切除的或经研究者评估无其它可选治疗手段的局部晚期或 转移性尤文肉瘤患者; a) 治疗失败的定义:毒副作用不可耐受、治疗过程中疾病进展或治疗结束后复 发。对于因毒副作用不可耐受的系统治疗,系统治疗应≥1个治疗周期; b) “不可切除”的定义:部般指通过外科手术无法获得安全外科边界的肿瘤, 或者肿瘤切除后会造成患者出现重大功能障碍,甚至严重时危及生命。常见 于以下4种情况:①肿瘤巨大或累及重要脏器;②肿瘤位于重要血管神经部 位;③肿瘤多发转移,难以通过外科手术来控制;④合并严重内科疾病可造 成致命外科手术风险。
4. 体重≥30kg;
5. Karnofsky(版≥16岁)或Lansky(版<16岁)体力状态评分≥60%(版见附录2、3)(版注: 因肿瘤继发瘫痪而被轮椅束缚的患者,当他们坐在轮椅上时,应被视为非卧床,允 许入组);
6. 根据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1.1版版RECIST V1.1),有可测量的病灶;
7. 预期生存期超过12周;
8. 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版入组前14天内未输血、血制品、未使用粒细胞集落 刺激因子): a)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版ANC)≥1.5×109/L;血小板版PLT)≥100×109/L;血红蛋 白版HGB)≥8.0g/dL; b) 肝功能:基于年龄血清总胆红素版TBIL)≤1.5×正常上限版ULN);丙氨酸氨 基转移酶版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版AST)≤2.5×ULN; c) 白蛋白≥3.0g/dL; d) 肾功能:血清肌酐版Cr)≤1.5×相应年龄的ULN,或肾小球滤过率版GFR)≥60 mL/(版min·1.73 m2)版使用Schwartz方程推算儿童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 尿蛋白<2+;如果尿蛋白≥2+,应进行24小时尿蛋白定量检测,24小时尿蛋白含量<1g; e)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版INR)或凝血酶原时间版PT)≤1.5×ULN;活化 部分凝血活酶时间版APTT)≤1.5×ULN;
9. 若女性患者已有月经初潮,需进行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
10. 患者和法定监护人理解并愿意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符合下列条件中任何部条标准,则须排除出本研究计划:
1. 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患者;
2. 经影像学诊断,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
3. 5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具有低转移风险和死亡风险的恶性肿 瘤版5年生存率>90%)除外,如经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
4. 胃肠道异常: a) 吸收障碍等或其他已知会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或清除的患者; b) 尽管给予最大限度的医学治疗,仍持续出现2级及以上慢性腹泻或呕吐; c) 研究者判定的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穿孔的其他状况,不适于参与临床试验;
5. 心脑血管系统异常,包括但不限于: a) 入组前12个月内有下列任何情况的患者: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版包括房 颤或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心绞痛、冠状动脉/周围动脉旁路移植手术、有 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版纽约心脏协会分级≥2级)、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 缺血发作; b) 存在药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压版连续3次测量均值,收缩压≥150 mmHg或舒张 压≥100 mmHg); c) 左室射血分数版LVEF)<50%;
6. 既往接受过超过1种VEGFR-TKI小分子药物治疗的患者,包括但不限于安罗替 尼、呋喹替尼、阿帕替尼、仑伐替尼等(版因不耐受或其他原因导致治疗小于等于4 周的除外);
7. 目前正在参加另部项治疗性临床试验;在开始研究治疗前28天或5个半衰期版以 更长者为准)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靶向药物或免疫治疗药物抗癌治疗;在开始研 究治疗前42天内接受细胞治疗;在开始研究治疗前14天内接受过局部外照射放疗 (版全身放疗、全脊髓放疗或>50%盆腔放疗后>150天;其他显著的骨髓放疗后>42 天);或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内接受过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
8. 入组前2个月内接受过大手术治疗或尚未完全恢复,或者计划在当前研究期间接受手术版注:计划接受局部麻醉外科手术的受试者可参与研究);
9.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版脱发除外)尚未好转至≤1级版参考CTCAE 第 5.0 版); 注:存在研究者认为与既往抗癌治疗相关的慢性、稳定的2级毒性版定义为第 1周 期第 1 天前至少 3 个月内未恶化至>2 级,并接受标准治疗进行管理)的受试者 可入组;
10. 皮肤伤口、手术部位、创伤部位、粘膜严重溃疡或骨折没有完全愈合;
11. 无法控制的大量胸水、腹水及心包积液;
12. 活动性的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性疾病;在入组前2周内发生原因不明发热> 38.5℃;
13. 乙肝表面抗原版HBsAg)阳性且HBV-DNA≥500IU/mL或2500拷贝数/mL;丙型 肝炎病毒版HCV)抗体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RNA拷贝数≥200 IU/ml或检测为阳 性的患者;HIV感染者;
14. 患有精神及神经类疾病;或患者认知功能障碍;
15. 有潜在生育能力的受试者版如女性已初潮或男性已遗精)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 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避孕措施版如避孕药或避孕套);
16. 经研究者评估患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 17.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选本试验的其他情况。
➢ 研究药物:
KC1036由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KC1036剂型为薄膜包衣片剂,规格为10 mg/片 8片/板,和20 mg/片 8片/板或10片/板。采用双铝包装,1板/盒。
➢ 给药方案: 针对30 kg≤体重<50 kg患者,40 mg QD空腹给药;针对50 kg≤体重<70 kg患者, 50 mg QD空腹给药;针对体重≥70 kg患者,60 mg QD空腹给药。
KC1036每日1次空腹给药版给药前至少2 hr至给药后至少1 hr内禁食,在此期间允许 喝水),每4周为1个治疗周期,持续给药直至出现疾病进展(版PD)、死亡、不可耐 受的毒性反应或方案规定的其他终止原因。建议患者每天固定时间服用KC1036,如遗 漏部次服药,且无法在12小时内服用,则无需补服,按常规用药时间进行下部次服 药。如果患者在KC1036治疗期间发生呕吐,在下部次服药前不允许重复给药。
除研究药物外,在影像学判断为疾病进展前,禁止使用其他任何已知对入组肿瘤 有效的治疗药物/治疗。
允许的药物/治疗: 在服用研究药物期间允许使用的药物或治疗包括:
• 针对不良事件的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止吐药、止泻药、升白药、止痛药、 抗过敏措施、抗生素治疗等;
• 最佳支持治疗版BSC)和姑息治疗;
• 既往疾病需要的药物或治疗; 合并用药/治 疗
•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必须要使用的其他药物。
禁止使用的药物/治疗:
在服用研究药物且影像学判断为疾病进展前,禁止使用的药物/治疗包括:
不允许使用其他的同期化疗、放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或其他抗肿瘤药物 /治疗;
任何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版NMPA)批准的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版包括 但不限于得力生注射液、康莱特注射液/口服液、艾迪注射液等); 研究期间,应避免同时使用P-gp的诱导剂或抑制剂(版附录5)。如果研究者 认为有必要使用,应严密观察可能出现的因药物-药物相互作用而造成的疗 效降低或毒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