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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利:小细胞肺癌初治临床方案百利天恒BL-B01D1(EGFR×HER3双抗ADC)联合斯鲁利单抗治疗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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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评分:
治疗阶段:
一线(初治)
药品名称:
注射用bl-b01d1
适 应 症:
小细胞肺癌初治
癌      种:
肺癌
入选标准
1. 2. 3. 4. 5.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年龄≥18岁且≤75岁的男性或女性; 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体力状况评分ECOG0或1分; 经病理组织学和
/或细胞学确诊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患者(按照美国退伍军人肺癌协会VeteransAdministration Lung Study Group, VALG 分期):
第一阶段:标准治疗失败的小细胞肺癌患者;
第二阶段:初治的小细胞肺癌患者。
6. 同意提供3年内的原发灶或转移灶存档的肿瘤组织标本(未染色切片(防脱)手术标本10张(厚度4-5μm))或新 鲜组织样本,若受试者无法提供肿瘤组织样本,在符合其他入排标准情况下,经研究者评估后可以入组;
7. 必须具有至少一处符合RECISTv1.1定义的可测量病灶:a) 如果仅存在唯一一个可测量病灶,若对该病灶进行 了活检,须在进行活检至少 14 天以后,才能对该病灶进行基线的影像学检查;b)如果既往放疗部位的靶病变是唯一 一个可测量病灶,研究者须提供显示该病灶明显进展的前后影像学数据以确认该病灶明确进展,且距离放疗结束至少 大于3个月;
8.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4天内不允许输血、不允许使用任何细胞生长因子和/或升血小板药前提下,器官功能水平必 须符合以下标准: a) 血常规:血红蛋白(HGB)≥ 90g/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NEUT)≥ 1.5×109/L;血小板计数(PLT)≥ 100×10 9 /L; b) 肾脏功能: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根据CockcroftandGault公式); c) 肝脏功能:总胆红素(TBIL≤1.5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均≤ 2.5 ULN,有肝转移时AST和ALT均≤5.0ULN; d)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e) f)
9. 无严重心脏功能异常,左心室射血分数≥50%; 尿蛋白≤2+或≤1000mg/24h;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已恢复至NCI-CTCAEv5.0定义的≤1级(研究者考虑无症状性实验室检查异常如ALP升 高、高尿酸血症、血糖升高等,及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或血红蛋白降低但≥90g/L 除外);
10. 对于绝经前有生育可能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之前的7天内做妊娠试验,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必须为非哺 乳期;所有入组患者均应在整个治疗周期及治疗结束后6个月采取充分的屏障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主要) 筛选的患者出现以下任一条件,均不能入选本研究:
1. 既往使用过小分子毒素为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喜树碱类药物)的ADC药物治疗;
2. 病理提示含有非小细胞癌成分的小细胞癌须排除;
3. 受试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4. 筛选前半年内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病史,例如: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CHF)≥2级(CTCAEv5.0)病史、纽约 心脏学会(NYHA)≥2级的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急性冠脉综合征、心梗、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脑梗等;
5. QT间期延长(男性QTc>450msec或女性QTc>470msec,QTc间期以Fridericia公式计算,依据三次间隔 大于1分钟的心电图结果判定)、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III度房室传导阻滞,频发且不可控的心律失常:如房颤、 房扑、室颤、室扑(一过性房颤、房扑除外);
6.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和炎性疾病,例如:系统性红斑狼疮、需全身治疗的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 疾病和桥本氏甲状腺炎等,除外I型糖尿病、仅替代治疗可以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 癜风、银屑病);
7. 首次给药前正在接受>10mg/d泼尼松的长期全身皮质类固醇治疗或等效的抗炎活性药物或任何形式的免疫抑制治 疗。需要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吸入或外用类固醇或局部类固醇注射治疗的受试者可纳入本研究;
8. 在首次给药前5年内存在发生进展或需要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以下情况例外:经过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 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经过根治切除的原位癌,如乳腺原位癌等、前列腺癌; 9. 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病(ILD)(包括肺纤维化及放射性肺炎)/肺部炎症病史,或当前患有 ILD/肺部炎症,或筛选时存在影像学无法排除的疑似ILD/肺部炎症;
10. 开始研究治疗前,存在: a) 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 >10mmol/L) b) 伴随糖尿病严重并发症,如糖尿病肾病或周围神经病变 c) 糖化血红蛋白水平达到或超过8% d) 两种降压药物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压>100mmHg); e) 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
11.筛选前6个月内需要治疗干预的不稳定的深静脉血栓、动脉血栓和肺动脉栓塞等血栓事件;输液器相关的血栓形成 除外;
12. 并发肺部疾病导致临床重度呼吸功能受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a.任何基础肺部疾病(例如,筛选前 3 个月 内出现肺栓塞、重度哮喘、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b.限制性肺疾病。c.既往全肺切除术;
13. 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脑膜转移)的患者。但稳定的脑转移患者可以入组,癌性脑膜炎(脑膜转 移) 或转移瘤对脊髓有压迫的患者判断稳定也需排除。
14. 有大量浆膜腔积液的,或有浆膜腔积液且具有症状的,或控制不佳的浆膜腔积液的患者(控制不佳的定义为:1 个月内需2次及以上穿刺引流);
15. 对重组人源化抗体或人鼠嵌合抗体有过敏史或对BL-B01D1、斯鲁利单抗任何辅料成分过敏的患者; 16. 既往接受器官移植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Allo-HSCT);
17.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阳性、活动性结核、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HBsAg阳性且HBV-DNA>检 测500IU/ml 或正常值上限,以较高者为准)或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抗体阳性且HCV-RNA>检测下限); 18.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CTCAE>2 级),如重度肺炎、菌血症、败血症、结核等;4 周 内存在肺部感染或活动性肺部炎症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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