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标准
参与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才可入选本研究:
1) 年龄18~75(含)周岁,性别不限;
2) 组织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包括:基于AJCC分期第8版,ⅢB或ⅢC期且不适合进行手术切除或接受根治性放化疗患者,或IV期NSCLC患者。既往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EGFR TKI治疗且治疗失败(必须包括三代已上市EGFR TKI)的EGFR突变型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
3) 至少携带一种EGFR敏感突变(ex19del、L858R、G719X、S768I或L861Q,可合并其他EGFR突变)。
4) 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一个CT或MRI确认的可测量病灶;
5) ECOG体能状态评分0-1;
6) 预计生存期≥ 3个月;
8) 育龄女性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为阴性。参与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末次给药后7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此期间女性为非哺乳期且男性避免捐精;
9) 自愿参加本项临床研究,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个体将从本试验中排除:
1) 肿瘤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合并小细胞肺癌、神经内分泌癌、癌肉瘤或鳞癌;
2) 患有脑膜转移、脑干转移、脊髓转移和/或压迫、或活动性CNS转移的患者。幕上和/或小脑(即无中脑、脑桥或延髓)转移者需接受过局部治疗,且在首次使用试验干预前至少2周达到稳定(影像学显示无新发脑转移或原有脑转移病灶增大,所有神经相关症状达到稳定或恢复正常),且不需要接受糖皮质激素的治疗或者每日接受强的松剂量≤ 10 mg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则可以参加研究;
3) 首次使用试验干预前3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除外以下情况:已被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浅表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和宫颈原位癌等;
4) 已知对SYS6010任何成分,或对人源化单克隆抗体产品过敏者;对卡铂或顺铂或培美曲塞过敏或有使用禁忌症;
5) 根据NCI-CTCAE v5.0,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未恢复至≤1级(2级脱发、外周神经毒性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6) 既往接受过除EGFR TKI以外的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NSCLC的全身性抗肿瘤治疗,既往接受过辅助/新辅助化疗,治疗结束12个月后疾病进展允许纳入;
首次使用试验干预前6个月内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a.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Fridericia法校正QT间期> 470 ms(Fridericia公式:QTcF=QT/RR0.33,RR=60/心率);
b. 有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主动脉夹层、血管成形术、冠状动脉搭桥外科病史;
c. NYHA分级为II级及以上心力衰竭,筛选期检查显示LVEF<50%;
d. 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e. 肺栓塞。
9) 影像学检查提示肿瘤侵犯颈部、胸部、腹部大血管
10) 既往具有糖皮质激素治疗的ILD/非感染性肺炎病史,目前患有ILD/非感染性肺炎,或在筛选时影像学检查无法排除ILD/非感染性肺炎者,或肺功能提示重度通气功能障碍和/或弥散减退;
11) 首次使用试验干预前4周内存在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需住院治疗的菌血症、重症肺炎、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等;首次使用试验干预前2周内存在需使用系统抗生素的活动性感染;
12) 既往因皮肤毒性需要中断EGFR靶向治疗≥1个月或永久停药,或目前患有需要口服或静脉给药治疗的皮肤疾病;
13) 既往患有溃疡性结肠炎或克罗恩病;
14) 首次给药前2周内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
15) 活动性HBV或HCV感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和/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且HBV DNA拷贝数≥ 1×104拷贝数/mL或≥ 2000 IU/mL,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高于分析方法检测下限),注:HBsAg阳性者,建议在首次使用试验干预前开始给予抗病毒治疗,建议核苷类似物,如恩替卡韦、替诺福韦酯);
16)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异体干细胞或器官移植史;
本研究为一项随机、开放、多中心、Ⅲ期临床研究,旨在评估SYS6010对比含铂化疗在EGFR TKI治疗失败的EGFR突变型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参与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这些参与者必须满足18~75周岁,组织学诊断明确,EGFR突变型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既往EGFR TKI治疗失败,并且在末线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
计划入组大约300例参与者,按照1:1随机分配至试验组:SYS6010,对照组:培美曲塞+顺铂/卡铂。随机分层因素包括:脑转移(有或无),ECOG评分(0或1分)
试验干预:SYS6010给药方式:需根据参与者筛选期/基线的体重结果计算SYS6010首次给药量,若研究治疗期间参与者体重变化较筛选期<10%,则无需重复计算给药量。采用静脉滴注给药,Q3W,21天为1个治疗周期,给药剂量4.8mg/kg。
含铂化疗给药方式:培美曲塞注射液 500 mg/m2+顺铂 75 mg/m2或卡铂( 卡铂( AUC=5,Calvert 公式)通过静脉滴注给药,培美曲塞滴注>10 min, 顺铂每次滴注大于> 120 min, 卡铂每次滴注 60min,培美曲塞给药结束 30 min后再输注顺铂或 卡铂。采用静脉滴注给药,Q3W,21天为1个治疗周期, 其中顺铂 或卡铂最多用至 6周期,如使用 4~6周期后未出现疾病进展,可继续使用培美曲塞单药维持,直至疾病进展或任一其他符合试验干预治疗标准(以先发生者为准)。培美曲塞、顺铂、卡铂给药方案详见药品管理手册。
剂量调整:剂量调整分为暂停给药、减少剂量、永久停药。剂量调整详
大约300例(1:1随机分配至试验组:SYS6010,对照组:培美曲塞+顺铂/卡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