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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和誉一项评价 ABSK112 在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安全 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的开放性 I 期研究

招募状态: 招募中 免费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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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评分:
治疗阶段:
一线失败后
药品名称:
ABSK112
适 应 症:
非小细胞肺癌
癌      种:
肺癌
入选标准:
1. 在筛选前,患者应理解知情同意书,并自愿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2. 18 岁及 18 岁以上的男性和女性。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不适合进行确定性治疗)或转移性 NSCLC 患者。
4. 不同队列特定的入组标准:
a. 对于递增阶段(RDE 确认部分除外):患者在标准治疗期间出现疾病进展、拒绝或不耐受标准治疗,或目前尚无标准治疗。
b. 对于递增阶段 RDE 确认部分:与扩展阶段的队列相同。
c. 对于 扩 展 阶 段 : 患 者 存 在 有资 质 的当 地 实 验 室 确 认 的EGFR 框内 Exon20ins 突变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V769_D770insASV, D770_N771insSVD,H773_V774insNPH;且必须满足下述不同队列的入组标准:
队列 1:
既往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全身性治疗(必须包括含铂化疗或抗 PD-(L)1 治疗,不包括队列 2中规定的靶向 EGFR Exon20ins 的治疗),且无活动性CNS 转移。
队列 2:
既往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靶向 EGFRExon20ins 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莫博赛替尼[TAK-788]、amivantamab、舒沃替尼[DZD9008],既往接受过联合/不联合免疫疗法的含铂化疗允许入组),且无活动性CNS 转移。
队列 3:
a) 既往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全身性抗肿瘤治疗,可包括含铂化疗或抗 PD-(L)1 治疗等,或接受过靶向 EGFR Exon20ins 的治疗。
b) 存在活动性、可测量的 CNS 转移
i.既往未经治疗的颅内 CNS 转移;或既往经治的颅内 CNS 转移,且经影像学证实为新发或进展的 CNS 病灶。
ii.至少有一个颅内 CNS 靶病灶(即可测量)(最长直径≥10 mm)。既往接受过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SRS)或手术切除治疗的病灶不应作为靶病灶。如果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既往接受过全脑放疗(WBRT)治疗的病灶可作为靶病灶:(1)WBRT 末次治疗时间在 ABSK112首次给药前>3 个月;(2)病灶出现明确的影像学进展。
队列 4:
a) 未经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以下情况除外):在 ABSK112 首次给药前>6 个月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疾病的根治性同步放化疗或新辅助/辅助化疗的患者允许入组。
b) 无 CNS 转移,或存在非活动性 CNS 转移,或存在活动性、可测量的 CNS 转移,可测量病灶定义为具有至少一个颅内 CNS 靶(即可测量)病灶(最长直径≥10 mm)。
5. 患者必须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根据 RECIST v1.1)。
6. ECOG 体能状态评分为 0 或 1。
7. 预期寿命≥3 个月。
8.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进行的下列筛选期评估显示患者器官功能和骨髓功能良好:
a.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检查前 7 天内未使用过促进造血的集落刺激因子[如 G-CSF、GM-CSF、M-CSF])
b. 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检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
c. 血红蛋白(Hb)≥90 g/L(检查前 7 天内未输血)
d. 总胆红素(TBIL)≤1×ULN
e. AST 和 ALT≤2.5×ULN
f. 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rcl) ≥60mL/min
9. 电解质:镁水平在机构正常值的 0.85-1.25 倍范围内,钠≥130mmol/L,钾水平在机构正常值范围内。
10. 在使用或未使用降压药的情况下血压(BP)得到充分控制,定义为筛选期 BP≤150/90 mmHg,且在 C1D1 前 1 周内降压药物使用无变化。
11. 对于参加食物影响探索部分的患者:
1) 能够在 30 分钟内吃完一顿标准的高脂肪餐
2) 能够禁食 10 小时
12. 未接受手术绝育的男性或育龄女性患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1 个月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接受过输精管结扎术的男性也需要使用避孕套,以防止药物通过精液传递。
排除标准:
1. 已知对研究药物中的任何成分过敏或超敏。
2. 携带 EGFR Cys797Ser(C797S)突变的 NSCLC 患者。
3. 队列特定的排除标准:
a. 递增阶段的 RDE 确认部分:与相对应的扩展阶段的队列相同
b. 递增阶段(RDE 确认部分除外)、扩展阶段队列 1、扩展阶段队列 2: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既往未经治疗的颅内CNS 转移;或既往经治的颅内 CNS 转移,且经影像学证实为新发或进展的 CNS 病灶)。但接受过手术和/或放疗治疗,且在 ABSK112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病情稳定且无需皮质类固醇控制症状,且无新发或扩大脑转移证据的脑转移患者允许入组。
c. 仅扩展阶段队列 1:既往接受过靶向 Exon20ins 的治疗。
d. 扩展阶段队列 3、扩展阶段队列 4:筛选期有症状的 CNS 转移;或在 ABSK112 首次给药前 14天内出现需要皮质类固醇控制症状的 CNS 转移。
4. 被诊断为 NSCLC 以外的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其中经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原位宫颈癌、根治的非转移性前列腺癌或确诊后至少 3 年明确无复发的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患者除外。
5. 不能吞咽胶囊或患有吸收不良综合征、显著影响 GI 功能的疾病、胃或小肠切除术、有症状的炎症性肠病或溃疡性结肠炎、部分或完全性肠梗、或目前存在表现为腹泻的 GI 疾病。如果患有以上任何疾病,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应与申办方讨论,确定患者的入组资格。
6. 本研究治疗开始前 4 周内接受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除外局部脑放疗)、分子靶向治疗、抗体治疗或者其他研究药物。本研究治疗开始前 14 天内接受针对脑转移病灶的局部脑放疗(例如立体定向放疗[SBRT])、或接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制剂治疗。
7.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在筛选期前出现任何感染、裂开或未完全愈合的手术伤口。
8. 既往化疗、放疗以及其他抗肿瘤治疗(包括免疫治疗)所引起毒性的严重程度未降低至≤1 级(CTCAE v5.0),除非符合入排标准,或为脱发、白癜风、激素替代治疗后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或 2 级外周神经毒性。注:高血压请参考入组标准。
9.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 CYP3A 家族的中等、强效抑制剂或诱导剂(对于圣约翰草,为 3 周内);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3 天摄入葡萄柚汁、葡萄柚杂交品种、石榴、杨桃、柚子、塞尔维亚橘子或果汁产品。注:药物清单请参考附录 11.4。
10. 目前存在脊髓压迫(有症状,或经影像学检查发现但无症状)或软脑膜疾病(有症状或无症状)。
11. 包括下列情况之一的心脏功能损伤或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病:
a. 纽约心脏病协会 III 级或 IV 级(附录 11.7)心脏病、活动性缺血或者任何其他未控制的心脏疾病(如心绞痛)、有临床意义并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或充血性心力衰竭
b. 基线时心率校正的 QT 间期延长(基于筛选时重复三次心电图测量的平均 QTcF>470 ms)或者有长 QT 间期(QTc)综合征病史(注:QTc 间期采用 Fridericia’s 公式校正)
c. 有任何增加 QTcF 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因素,如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或正在接受被归类为已知存在诱导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TdP)风险的药物治疗(见章节 5.14.2.3)
d.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或者低于机构的正常值下限(以较高者为准)
12. 已知患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相关疾病,或者 HIV
1/2 抗体检测阳性。
13. 根据下列结果和/或标准,排除肝炎感染:
a. 活动性乙型肝炎感染: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anti-HBc)检测结果呈阳性。HbsAg 或 anti-HBc 检测结果呈阳性但 HBV-DNA 检测结果低于检测限的患者可以入组
b. 活动性丙型肝炎感染:丙型肝炎病毒抗体呈阳性。如果检测到丙型肝炎病毒抗体(anti-HCV),须采用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测定丙型肝炎病毒 RNA。anti-HCV 呈阳性但 HCVRNA 结果为阴性的患者可以入组
14. 难治性/未得到控制或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出现需要治疗的腹水或胸腔积液,或心包积液。
15. 目前存在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未痊愈的药物相关肺部炎症,或目前/既往存在间质性肺疾病(ILD)。
16. 孕妇或哺乳期女性,妊娠的定义为女性受孕至终止妊娠的状态,通过研究药物给药开始前 7 天内的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实验室检测阳性结果确认。
17. 在接受首剂药物前 4 周内接种活疫苗或减毒疫苗,但接种灭活疫苗(如 COVID-19 疫苗、灭活流感疫苗)除外。
18. 目前或既往存在角膜疾病,如角膜病变、角膜磨损或溃疡,或研究治疗期间可能增加角膜毒性风险的任何其他异常变化。
19. 任何其他有临床意义的并存疾病,例如未得到控制的肺部疾病、活动性感染、或者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影响方案依从性、影响研究结果判读或者增加患者安全性风险的任何其他疾病。
20. 计划在研究治疗期间接受大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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