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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泽璟生物ZG006 联合 ZG005 用于晚期小细胞肺癌或神经内分泌癌患 者的耐受性、安全性、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的

招募状态: 招募中 免费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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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评分:
治疗阶段:
一线失败后
药品名称:
ZG006 联合 ZG005
适 应 症:
小细胞肺癌或神经内分泌
癌      种:
肺癌
入选标准:
所有患者需满足:
1.对本试验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且<75周岁;2
3.经组织病理学或细胞学确诊(需提供病理报告)的晚期小细胞肺癌或神经内分泌癌患者:
b期:既往经含铂标准治疗的晚期小细胞肺癌或神经内分泌癌患者。3.1II期队列1: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治疗的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患者。3.23.3Ⅱ期队列2:不适合根治性治疗,且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治疗的复发或转移性神经内分泌癌(不包括小细胞肺癌及复合型小细胞肺癌),可包括神经内分泌癌成分>30%的混合性神经内分泌-非神经内分泌肿瘤。对于既往接受新辅助或辅助治疗的患者,末次治疗至复发进展时间>6个月。
新鲜活检(不接受骨活检及胸腹水样本)或24个月内的存档肿瘤组织样本,用于检测 DLL3、CD3 以及 PD-L1、CD155 表达水平(仅限于Ib期和Ⅱ期A组和 B组):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1分;5.
预计生存时间超过3个月;6.
7.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作为靶病灶(根据 RECISTv1.1)。若靶病灶需要穿刺活检,则穿刺后至少1周再进行基线肿瘤评估(对于既往进行过放射性治疗的病灶,仅当该病灶在放疗后出现明确增大,才可将该病灶纳入可测量病灶)8.已从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中恢复至CTCAE5.0标准<1级或基线水平(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可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低下等);
9.男性受试者和女性受试者(除非为绝经后、手术绝育)及伴侣,均必须在研究期间及停止治疗后6个月内采取至少1种有效的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1. 接受以下任何治疗的患者:
1.1既往联合或序贯使用过抗 DLL3和抗CD3靶点的药物(含研究性质)详见附录13.3部分在研或上市的抗DLL3和抗CD3药物(仅限于Ib期、I期A组和B组);既往使用过任何作用于T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抗体/药物(包括但不限于 PD-1、PD-L1、PD-L2、CTLA-4、OX40、C137 抑制剂等,含研究性质)或抗 TIGIT靶点药物(仅限于Ib期和Ⅱ期A组);
1.2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化疗、根治性/广泛性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激素替代除外)、大分子靶向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小分子靶向治疗;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姑息性放疗;
1.3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全身免疫抑制药物如皮质类固醇等;方案允许的预处理药物除外;
1.4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任何针对病毒感染(新冠肺炎、流感、水痘等)的活疫苗;
计划接受强化胸部放疗治疗广泛期小细胞癌患者:
3.入组前12个月内患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如癫痫发作、脑出血、瘫痪、失语、脑梗死(陈旧性脑梗死除外)、严重脑损伤、痴呆、帕金森病、小脑疾病、精神疾病或任何累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4.首次给药前 14天内接受过输血、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输注白蛋白及肾脏替代治疗者;
首次给药前1周内,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或多项标准:
5.1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1.5x109,血小板<100x109,或血红蛋白<90 g/L;
5.2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或谷草转氨酶(AST)>3xULN,肝转移患者ALT或ASTxULN;总胆红素(TBL)>1.5xULN,肝转移患者TBIL>2xULN:白蛋白<30 gL;
肾功能:血肌酐(Scr)>1.5xULN且肌酐清除率<50mL/min(根据5.3Cockcroft-Gault 公式):
5.4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或活化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1.5xULN。
6. 病史、影像学提示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灶(脑部转移病灶经过放射治疗,首次给药前1周内未使用皮质醇类、抗惊类、脱水药物控制症状,影像学提示脑部病灶无进展或新发,且无神经系统症状者除外)或软脑膜疾病;
7.活动性副肿瘤综合征;
8. 有难以控制的第三腔隙积液(如大量的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需要反复引流,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9.既往接受抗肿瘤免疫治疗时,出现过严重的、危及生命的免疫介导性不良事件或输液相关反应,包括导致永久停药的事件;
10.患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0.1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患有急性心肌梗塞、不稳定性心绞痛、脑卒中,接受过冠状动脉成形术或支架;
10.2纽约心脏病协会I至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10.3未能控制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最优治疗,但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10.4基线期心电图OTcF间期延长(>480ms);
11.有自身免疫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红斑狼疮、肾炎、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道疾病、自身免疫性肝炎(除外以下:1型糖尿病、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已控制的乳糜泻、童年患哮喘成人后完全缓解无需任何干预、可控制的桥本氏甲状腺炎):
12.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症患者;
13.当前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接受系统性抗感染治疗(例如结核病、活动性乙型/丙型肝炎、活动性梅毒等)。活动性乙型肝炎定义为:HBSAg或HBcAb检测结果为阳性或者超出正常参考值范围者且伴随乙型肝炎病毒滴度>2500拷贝/mL或 500IU/mL(受试者首次给药前接受抗乙肝病毒治疗至少14天,HBV-DNA降至<2500拷贝mL或500IUmL,且同意研究期间继续治疗者除外);活动性丙型肝炎定义为:丙型肝炎抗体阳性或者超出正常参考值范围且HCVRNA阳性:
14.首次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抗感染治疗;
15.间质性肺部疾病或非感染性肺炎者(由放射治疗所致除外);
16.首次给药前5年内患有任何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根治性切除且未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局部前列腺癌、原位宫颈癌或其他原位癌);
17.既往接受过同种异体干细胞或实质器官移植;
18.已知对抗体治疗、铂类药物化疗或依托泊苷产生过敏反应或急性超敏反应的病史或其任何辅料过敏;对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产生重度变态反应、类过敏或其它超敏反应病史:
19.在筛选期正处在哺乳期或血清妊娠结果阳性的女性受试者;
20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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