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对象为符合下列所有入选标准的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多18岁;
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肝内胆管癌:
参照美国癌症联合会(AJCC)发布的肝内胆管癌分期(第8版,2018年)确诊为I期或I期,且研究者判断无法经根治性手术切除的患者:
患者既往仅接受过一线全身系统性化疗联合免疫治疗(PD1/PD-L1 抑制剂单抗)后复发或进展,允许联合或不联合靶向药物。化疗周期结束后的免疫序贯治疗也被认为是一线联用。一线系统性化疗定义为吉西他滨/卡培他滨联合或不联合铂类药物。注:辅助或新辅助末次治疗结束后6个月内复发将被定义为系统性治疗,局部治疗不计为系统性治疗:中心实验室基于患者提供的肿瘤组织样本检测证实存在FGFR2
基因融合/重排,或突变(附录B
根据RECIST v1.1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至少具有一个影像学可测量病灶:
使用计算机断层扫描(CT)/磁共振成像(MRI),包含增强扫描,至少有一个非淋巴结的靶病灶最长直径>10mm,或淋巴结靶病灶的短轴直径>15mm;
靶病灶的选择应尽量避免既往放射治疗选择的区域或新穿刺的肿瘤组织,除非有证据表明是放射治疗后的新发病灶或疾病进展;
靶病灶的选择应尽量避免既往接受过TACE或HAIC等局部治疗的病灶,除非有明确的疾病进展依据且研究者认为病灶性质不影响疗效评估。
7.ECOG ≤ 1;
患者应具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首次给药前的14天内,不得接受造血生长因子治疗、输注血液或相关制品):
白细胞计数(WBC)>3.0x10°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x10°
血红蛋白(Hgb)> 10 g/dL
血小板(PLT)> 100 x10°
AST和ALT≤ 2.5x正常值上限(ULN),合并肝转移情况下允许≤ 5.0xULN
ALP≤ 5.0 x ULN
总胆红素≤ 60umol,任何胆道梗阻应在随机分组前解决血尿素氮及血清肌酐< 1.5xULN,且肌酐清除率>30mL/min(附录C)
足够的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治疗结束后至少4个月内采取充足的避孕措施以避免怀孕(包括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具有潜在生育能力的女性定义及避孕措施建议参见附录 D;
排除标准
既往接受过 TT-00420 片治疗;
既往已知对任一研究药物存在严重过敏史,且无可替代的研究治疗选择;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转移且随机前28天内存在显著的影像学或症状进展。正在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的同样不允许入组;
同时患有需积极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发生>5年且无需治疗的恶性肿瘤,以及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或甲状腺乳头状癌等允许入组:
随机前接受过其他抗肿瘤药物治疗,且间隔期≤5个半衰期或14天(以较短者为准),或未从既往治疗的不良事件中恢复(≤G1或经研究者判断不构成安全风险的≤G2不良事件除外);随机前4周内接受大面积放射治疗,或2周内接受过局部姑息性放疗,或未从既往治疗的不良事件中恢复(若研究者基于受试者的获益风险比认为尽早使用试验药物更符合受试者的最佳利益,则经申办者同意后,允许洗脱期内开始本试验药物的治疗);随机前4周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或未从手术的不良事件中恢复(≤G1或经研究者判断不构成安全风险的≤G2级不良事件除外);
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随机前12个月内发生纽约心脏协会(NYHA)II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筛选期心电图(ECG)检查QTcF>480msec(若存在异常允许取间隔2分钟的连续3次检测平均值):随机前的6个月内发生急性脑血管意外:需要启动治疗或调整治疗方案的心律失常:
已安装心脏起搏器或随机前4周心律稳定的患者,可由研究者决定是否入组;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收缩压>15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若异常允许间隔乡10分钟的两次测量平均值)或既往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病史。控制不良定义为使用至少1周稳定种类和剂量的降压药仍未能控制血压;
10.受试者患有严重的胃肠道疾病或胃肠功能紊乱,可能会导致试验药物的吸收、代谢或排泄,需由研究者判断决定是否入组(包括但不限于胃全切、短肠综合征等);
11.受试者患有出血障碍或血栓性障碍或需要IR监测的治疗性抗凝治疗,如华法林或任何其他香豆素衍生物抗凝药物。允许使用低分子肝素或新型口服抗凝剂治疗;
12.随机前服用强CYP3A抑制剂和诱导剂(附录E),间隔期≤2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外用酮康除外)13.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
14.HBSAg阳性患者,除非:1)HBV-DNA阴性或≤ULN;2)HBV-DNA阳性且<2000IU/mL,且同意试验全程接受抗病毒治疗(当地标准治疗);
15.活动性HCV感染(丙肝病毒抗体异常但HCV-RNA检测阴性或<ULN可视作非活动性)。同时感染HBV及HCV(无论是否活动性)不可纳入;
16.处于妊娠或哺乳期的女性:
17.无法吞咽或耐受口服药物治疗;
18.研究者判定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研究。
一:A 组(TT-00420 片单药)或 B 组(化疗)。
研究治疗
A 组:受试者接受 TT-00420 片剂单药治疗。用药规则为口服每日 1 次,连续服药直至出现确定的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撤回知情、死亡或方案规定的其他原因(以先发生者为准)。
B 组:受试者接受研究者选择的化疗方案(包括 mFOLFOX 方案、XELIRI 方案或伊立替康单药)进行治疗。用药规则为静脉注射或口服,每 2 周一次(卡培他滨除外),连续用药直至出现确定的疾病进展、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撤回知情、死亡或方案规定的其他原因(以先发生者为准);其中,接受 mFOLFOX 化疗方案的受试者的连续用药最长为 6 个治疗周期(约 12 次)。
评估与访视周期
本研究的治疗与访视周期为4周(28天),B组受试者接受化疗方案治疗期间则需要在每次接受静脉给药前进行安全性访视(约2周一次)。肿瘤影像学评估为首次用药后每6周进行一次。研究将按照访视和评估计划表进行总体安全性和疗效评估。
因疾病进展外的其他原因而终止研究治疗的受试者,应继续按照6周一次的频率进行影像学评估,以监测疾病状况,直到新的抗肿瘤治疗开始、撤回知情、疾病进展、死亡或方案规定的其他原因(以先发生者为准)。
研究人群
总共约138例既往经一线系统性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携带FGFR2基因融合/重排或突变的,不可切除的晚期或转移性肝内胆管癌受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