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肝脏病灶时(原发灶或转移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xULN:有肝脏病灶时,ALT和AST≤5xULN;
肌酐清除率>60 m/min(采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详见附录 2)且血清肌酐<1.5x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xULN和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接受抗凝治疗者要求INR维持在临床治疗范围内(<4);
8)第一部分(I期剂量递增阶段)的患者至少有一个影像学可评估的病灶。第一部分(I期剂量扩展阶段),第二部分(I期队列扩展阶段)的患者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颅外病灶(非放射疗野)。按照实体瘤的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详见附录3)进行评估。
预期生存期>3 个月。
10)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从筛选期开始到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末次接受研究药物后至少6个月内必须同意使用有效的避孕方式,并且不得捐献或取卵供自己使用。男性患者,从选期开始到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末次接受研究药物后至少6个月内,必须同意使用有效的避孕方式,不得冷冻或捐献精子(详见附录4);
11)患者可提供经福尔马林固定的石蜡包埋肿瘤组织切片,优先选择新鲜活检的肿瘤组织,如为存档肿瘤组织,要求距离签署本研究知情同意书最近一次的肿瘤组织,6个月内最佳,最长不超过2年。第一部分,对无法提供肿瘤样本或样本不足或样本超期的患者,经与申办者讨论后,也有可能入组。第二部分则必须提供肿瘤样本:对于样本不足的患者,经与申办者讨论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入组。排除标准
符合以下任何一条标准的患者不可入组:
既往对单甲基澳瑞他汀E(MMAE)组成的ADC治疗不耐受史首次给药前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洗脱期不足,定义如下:
任何细胞毒性化疗或小分子靶向治疗<3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含 5-氟尿嘧啶、亚叶酸钙和/或紫杉醇治疗方案者,需洗脱至少2周;亚硝基脲类或丝裂霉素C需洗脱至少6周);抗肿瘤内分泌治疗<3周;
单抗或其他生物治疗<3周;
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1周;
免疫靶向治疗<4 周;
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详见附录5)<2周:
宽野放射治疗或对 30%以上的骨髓进行放射治疗<4周,立体定向放疗<2周,全脑放疗<2周或立体定向脑部放疗<1周,姑息性放疗<2周。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不包括诊断性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者。在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针对治疗肿瘤为目的的介入或消融手术。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骨髓移植或既往接受过实体器官移植。
在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全身类固醇(>20mg/天的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治疗,除外以下情况:
鼻内、吸入或局部类固醇注射(如关节内注射);
生理剂量的全身类固醇作为替代疗法(如针对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ǎ肟閘沏躓d商琓峠е拭妞
类固醇作为预防超敏反应或预防止吐等预防用药(如计算机断层扫描(CT)预防用药)。6、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任何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病史及伴随疾病或各类检查:
软脑膜癌或癌性脑膜炎病史。
8)脑转移或脊髓压迫,除外以下情况:如果患者为无症状脑转移,且筛选期脑转移病灶较距离筛选期最近一次的颅脑CTMRI无明显进展(例如新增多发脑转移和/或局部病灶明显增大),研究者评估治疗上也不需要立即进行局部或全身治疗(如甘露醇或皮质类固醇)者,允许入组:
如果患者的脑转移灶经过治疗,转移灶病情稳定(首次给药前至少4周的脑部影像学检查显示病灶稳定,没有新发神经系统症状,而且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不需要立即进行局部或全身治疗)、且没有新发或原先脑转移灶增大的证据,则允许入组。
0未控制或具有重大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功能分级为至IV级,详见附录 6]或任何动脉血栓栓塞事件(如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或接受过经皮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或冠状动脉搭桥术;
既往发生过肺栓塞或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发生的严重动静脉血栓形成事件,如深静脉血栓形成等:未控制的高血压,经过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联合治疗未控制的高血压,在降压治疗后收缩压(SBP)>160mmHg和/或舒张压(DBP)>100mmHg:
研究者认为有可能增加 QT间期延长风险的其他心律失常或临床状态,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先天性长 OT综合征、严重低钾血症、有长 OT 间期综合征家族史或不到 40 岁就不明原因猝死、尽管接受治疗但仍有症状或未受控制的房颤或无症状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等;
在静息状态下,12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按Fridericia公式(详见附录7)校正的OT间期(OTcF)延长至>470ms(无论性别)(注:若首次检查异常,48小时内复测2次,取3次平均值判断合格性);
超声心动图(ECHO)的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10)具有重大临床意义的合并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存在静息状态下呼吸困难,或患有其他需要持续氧疗的疾病;
既往或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ID)/间质性肺炎、药物性间质性肺病、需要系统性使用类固醇治
疗的放射性肺炎,或可疑为间质性肺病等临床表现或高危险因素者;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如严重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筛选时有记录的任何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或炎症性疾病(如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结节病)引起或怀疑引起肺部受累;
既往行单侧全肺切除术。
11)伴有明显症状或不稳定第三间隙积液(如胸腔积液、腹水、心包积液),需要反复引流者12)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病史,患者存在活动性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结肠炎、胃肠道梗阻或研究者认为可能引起出血或穿孔的胃肠道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