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愿 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 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对标准治疗不耐 受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头 颈部鳞癌、结直肠癌、乳腺癌等);
4. 具有可瘤内注射的病灶(使用或不使用超声/CT引导):定义为可触及、通过CT或超声引导下的可瘤内注射的皮肤、皮下或深部肿 块,病灶长径满足≥10mm,且≤70mm,经研究者判断适合重复瘤 内注射。建议注射部位不能合并感染、破溃、空洞或其他研究者认 为不适合进行瘤内注射的情况,且不能靠近重要结构或被包裹,注 射部位首次用药前1年内未经过放射治疗;
5. 美国东部癌症协作组(ECOG)评分0-1;
6. 预计生存期≥3个月;
7. 基线期时器官功能良好,实验室检查指标达到以下标准(要求14天 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7天内未用过抗凝药物):
a.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
b. 血小板≥90×109/L;
c. 血红蛋白≥90g/L;
d. 肝功能: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对于Gilbert受试者, TBIL≤3×ULN; 如果受试者无肝转移,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冬氨酸氨 基转移酶(AST)≤2.5×ULN;如果受试者有肝转移,ALT、 AST≤5×ULN; e. 如果受试者未接受抗凝治疗,凝血酶原时间(PT)≤1×ULN,国际标 准化比值(INR)≤1.5×ULN;如果受试者接受了抗凝治疗,则 PT≤1.5×ULN,INR<3×ULN; f. 血清肌酐≤1.5×ULN,或血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8.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在入组前的血妊娠测试结果必须为阴性, 并同意从研究开始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结束后30天内采取充分的 避孕措施。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定义为自然闭经至少连续持 续12个月、并具有相应的临床特征(如年龄、血管舒缩症状史); 或者进行过双侧卵巢切除术、子宫切除术;或者在筛选期前6周以上进行了双侧输卵管结扎术。
9. 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研究开始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结束后30天 内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例如双重屏障式避孕方法、避孕套或女性 伴侣使用宫内节育器、禁欲等)。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的受试者不能入组本研究:
1. 既往接受过TLR激动剂(例如R848、 Motolimod、GS9688、IMO4200、E-6742、E-6887、DN1508052 01等,不包括用于非肿瘤疾病的局部给药)治疗的受试者;
2.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 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
•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 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3.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 或治疗;
4. 既往治疗的毒性未恢复至CTCAE 5.0版等级评分≤1级,除外脱 发、≤2级神经病变和经激素替代治疗可控的内分泌疾病;
5. 心脏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ECHO); 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或IV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静息状态下、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平均Fredericia校正QT 间期(QTc),QTc间期>470msec;
给药前6个月内有过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主动脉夹层、 有临床意义的瓣膜病;
不可控的高血压(不可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药物治疗后收缩压 ≥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
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心血管疾病血管。
6. 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癌性脑膜炎的受试者,或有 其他证据表明受试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以下情况可以参与本研究:如果受试 者在研究入组前>2周完成了CNS转移的放疗或手术,且受试者 的神经系统稳定≥4周(即筛选时未发现因脑转移导致的新的神 经功能缺损、中枢神经系统影像学检查未发现新的病灶、并且不 需要糖皮质激素/类固醇进行治疗);
7. 既往5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者,除外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 浅表性膀胱癌、乳腺原位癌和宫颈原位癌者;
8. 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病毒学检测阳性患者,只有符合以下条件可 入组:
HBV表面抗原阳性:筛查期需HBV-DNA<500IU/mL,活动性乙 型肝炎在第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前至少14天开始抗HBV治疗, 并在研究期间愿意继续抗HBV治疗,并遵研究者要求定期监 测HBV-DNA;
抗HCV抗体阳性:检测HCV 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
9. 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者需进行确诊试验,确 诊试验阴性者可以入组);
10. 已知的免疫缺陷病毒(HIV)疾病史或HIV抗体检测阳性;
11.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 (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除外临床 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病;
12. 接受同种异体移植(包括异种心脏瓣膜移植)的受试者;
13. 既往有明确的影响脑部功能活动的神经障碍疾病史,包括癫痫或 痴呆;
14.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接受系 统性抗感染治疗;
15. 已知对研究药物组分有过敏或超敏反应史的受试者;
16. 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2周内接受强效CYP3A4诱导剂或抑制剂的 受试者;
17.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 的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 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 剂过敏);
18.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 限于胸腺肽、IL-2、INF等;
19.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20.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 穿刺活检),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21. 筛选期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受试者;
22.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通用名:CE120
剂型:纳米颗粒悬浮液
活性成分:主要活性成分:R848 1mg/mL;
次要活性成分:血小板膜
规格:1mL 辅料:聚乳酸、海藻糖和注射用水 贮存条件:-65℃以下冷冻,避光保存 给药方式:瘤内注射,每2周一次,共4次。
末次给药4周后由研究 者根据受试者耐受情况和疾病进展程度决定是否继续给药。
有效期:1年 生产企业:苏州新赛络生物科技有限公
研究包含筛选期,治疗期,安全随访和生存随访:筛选期:最多28天;
治疗期:每2周给药一次,共4次;安全随访:末次给药后4周和末次给药后12周:生存随访:每12周进行一次,直至受试者死亡或失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