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招募信息 >

四川瀛瑞医药一项评价纳米炭铁混悬注射液(CNSI-Fe)瘤内注射联合放疗在实体瘤患者中 的有效性、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

招募状态: 招募中 免费入组

提示:找不到相关临床试验项目?没关系,联系我们,为您精准匹配!

试验评分:
治疗阶段:
一线失败后
药品名称:
纳米炭铁混悬注射液(CNSI-Fe)瘤内注射
适 应 症:
实体瘤
癌      种:
实体瘤
符合下述所有标准的参与者才可入组本研究:参与者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ICF),并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且能够遵守研究相关规定。
年龄>18岁且<80岁,性别不限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实体瘤,包括软组织肉瘤、头颈鳞癌等,经研究者评估适合接受常规放疗,包括术前新辅助放疗(队列A1)或不适合手术患者的根治性放疗(队列A2);
ECOG 评分 0~1分。
预期生存期>12 周。
局限性寡转移(≤5个病灶)
根据RECIST1.1评价标准,患者至少有一处影像学可测量病灶,且该病灶既往未经过放疗(除非放疗后病灶发生明确进展)。
既往治疗引起的药物不良反应在筛选前恢复至NCICTCAEV6.0标准1级及以下(脱发、2级或以下外周神经毒性等,研究者判断低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心脏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I0)
11)首次给药前7天内,有足够的血液系统和终末器官功能,实验室检查符合以下标准:
a)
血液学
血液学实验室检查前14天内未使用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等治疗,且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x10;血液学实验室检查前7天内未输注过血小板或使用白介素11(IL-11)、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注射液等治疗,且血小板计数(PLT)≥90x10°/L;
血液学实验室检查前14天内未输血或使用红细胞生成素,且血红蛋白(Hb)>90 gL;
凝血功能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倍正常值上限(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倍ULN;注:接受抗凝药物治疗的参与者若注射病灶在皮肤和/或皮下,其INR、凝血酶原时间和 APTT延长是允许的,因为出血过多时可通过施加直接压力控制,具体由研究者决定;接受抗凝药物治疗的参与者若进行深部病灶注射前建议停抗凝药物至少1周,具体由研究者决定。
肾功能
血清肌酐(Cr)≤1.5xULN,或根据Cockcrof-Gault 公式计算肌酐清除率>50 mL/min(仅在基线Cr>1.5xULN 时计算肌酐清
除率);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1.5xULN,对于Gilbert 综合征或肝转移参与者 TBIL≤3x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浓度≤3xULN,或研究者判断由于肿瘤肝转移导致其升高时,ALT和 AST≤ 5xULN;
血清白蛋白>2.8 g/dL。
12)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参与者,在研究用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血清妊检查结果必须为阴性,且承诺在研究药物治疗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后的6个月内采取充分有效的避孕措施或禁欲。此外,女性参与者必须为非哺乳期。
男性参与者承诺在研究药物治疗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治疗结束后的6个月13)内采取充分有效的避孕措施或禁欲。此外,男性参与者必须同意在此期间不会捐献精子。
符合下列任一标准的参与者不能入组本研究:
既往或目前患有铁代谢异常的疾病(缺铁性贫血参与者除外),如地中海贫血、蚕豆病(红细胞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等
既往或目前注射部位有空腔脏器穿孔迹象。既往或目前注射部位有局部皮肤破溃、红肿、坏死、出血等并影响试验药物注射,
已知既往或目前存在导致出血风险增加的凝血缺陷,或任何已知的出血性疾病。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系统性化疗、小分子靶向药物或激素抗肿瘤治疗;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大分子生物制剂抗肿瘤治疗;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既往放疗【中枢神经系统(CNS)放疗除外,其需要>28天的洗脱期】;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其他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的手术情况(允许对肿瘤部位进行细针穿刺)。
存在合并治疗的禁忌症:拟放疗部位存在感染、活动性炎症、严重皮肤病变或其他研究者判断不适合放疗的情形;
未经治疗或具有活动性脑转移、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或有其他证据表明参与者脑、脊髓转移灶尚未控制(接受过治疗且症状稳定、影像学检查显示在首次给药前稳定至少4周,且无脑水肿证据、且无需糖皮质激素治疗襎讦氟漑腽灿敝嗼闸錇少况除外)。
未控制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如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
压>100 mmHg)。
10)无法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
未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需要反复引流(一次/月或更频繁)。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活病毒疫苗。2)
13)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14)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HBV脱氧核糖核酸(DNA)定量>500IU/mL],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HCV抗体阳性核糖核酸(RNA)的聚合酶链式反应(PCR)超过ULN]15)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需要进行系统性抗菌、抗真菌或抗病毒治疗的严重慢性或活动性感染(包括结核菌感染等),允许病毒性肝炎参与者接受抗病毒治疗。
16)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5年内出现过研究瘤种以外的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除外已经接受过根治性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局限性前列腺癌导管原位癌或1期子宫癌、宫颈原位癌、分化型甲状腺癌或乳腺原位癌。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存在重度心功能不全、卒中或短暂性脑缺7)血发作病史。首次给药前14天内存在心室性心动过速或尖端扭转性心律失常病史,以及静息ECG 的节律、传导或形态的任何临床重要异常。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包括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的急性心肌梗死、I级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详见附录3)、不稳定型心绞痛或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注:若心律失常参与者正在接受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且筛选ECG显示心率受控节律,则可入组。
18)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周内曾参加其他干预性临床研究(从前一项研究最后一次给药后的第一天开始计算,未使用干预性药物或试验用医疗器械的除外)。
患有活动性精神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重度抑郁障碍、双相情感障碍19)雪20)已知对研究药物有效成分或者辅料过敏或不能耐受的参与者。21)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其他情况。

  • 上一篇:齐鲁制药一项评价QLS5316单药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 下一篇:毕诺济- CAR Treg临床试验方案BEN301 注射液治疗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安全性与有效性的临床早期探索性 研究
  • 评论专区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昵称:
    匿名发表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luckyssdog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

    微信号已复制,请打开微信添加咨询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