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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恩生物制药一项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中评估DB-1310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 抗肿瘤活性的I/IIa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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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评分:
治疗阶段:
一线失败后
药品名称:
DB-1310
适 应 症:
实体瘤
癌      种:
实体瘤
入选标准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下列入选标准同时适用于I期和IIa期研究。 受试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1. 成年男性或女性(成年定义为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或年龄根据当地法规 可接受)。
2. 在接受标准全身治疗期间或之后疾病复发或进展、对标准治疗不耐受,或无可用标准 治疗。在接受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的最新治疗方案期间/之后记录到影像学疾 病进展。
3. 研究者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第1.1版标准评估认为至少有一个可测量 病灶。仅具有不可测量病灶的受试者可入组IIa期队列2c。
4. 预期寿命≥3个月。
5.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PS)评分为0至1。
6. 入组前28天内的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控采集(MUGA)显示LVEF≥50%。
7. 第1周期第1天前7天内具备适当的器官功能,定义如下表所示。
12. 自筛选开始的整个研究期间以及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4个月内,男性受试者不得冷 冻或捐献精子。
13. 自筛选开始的整个研究期间以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7个月内,女性受试者不得捐献 卵子或取卵供自己使用。
14. I期单药治疗受试者(仅I期单药治疗):  标准治疗难治、或者标准治疗不耐受,或无可用标准治疗的经病理学证实的晚期/ 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实体瘤。
15. I期联合治疗组A受试者(仅I期联合治疗组A):     经病理学证实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BC。 根据美国临床肿瘤学会-美国病理学家学会(CAP)指南,证实为HER2阳性(IHC 3+或IHC 2+和ISH+)。HER2检测结果未知或阴性的患者不得入组本研究。 既往曾接受HER2靶向治疗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但全身性疗法不得超过3 线。 记录的ER/PR状态(阳性或阴性)。如果无ER或PR的检测结果,则患者需要在 当地检查以确认ER/PR状态。
16. I 期联合治疗组B受试者(仅I期联合治疗组B):     患有经病理学证实且不适合根治性手术或放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 经证实肿瘤组织中检测到EGFR外显子19缺失或L858R突变。 既往接受过奥希替尼或其他第三代TKI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至少达6周。 既往未接受过其他任何全身性癌症疗法治疗局部晚期/转移性疾病(仅联合治疗组 B剂量递增)。 既往未接受过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受试者。新辅助治疗或辅助治疗末 次给药后>12个月出现疾病进展(仅联合治疗组B补充受试者)。
17. EGFRm的NSCLC患者(仅IIa期队列2a):    患有经病理学证实且不适合根治性手术或放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腺癌。 在接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最新治疗方案期间/之后记录到经证实的影像学疾 病进展。 既往曾接受奥希替尼或其他三代TKI治疗。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接受EGFR TKI的 受试者应继续接受EGFR TKI,直至第1周期第1天的前5天。  具有从肿瘤组织中检测到以下EGFRm的记录:G719X、
19号外显子缺失、L858R、 S768I或L861Q。 既往接受过至少1种含铂化疗方案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
18. 无EGFRm或KRAS突变的NSCLC患者(仅IIa期队列2b):    患有经病理学证实且不适合根治性手术或放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无 EGFRm)。 既往曾接受基于抗PD-1/PD-L1抗体的治疗方案,以治疗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 病,无法或不愿接受该治疗的情况除外。对于已知携带EGFRm和KRAS突变以外 的基因组改变(如ALK重排、ROS1重排、BRAF V600E突变、NTRK1/2/3基因融合、 MET 14号外显子跳跃突变、RET重排等)的NSCLC受试者,如有可用治疗,则同 样必须满足既往曾接受至少1种基因靶向疗法的要求。 既往接受过1-3种化疗方案(包括基于抗PD-1/抗PD-L1抗体的方案)治疗局部晚期 或转移性疾病,其中至少1种为铂类药物化疗方案。
19. 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CRPC)患者(仅IIa期队列2c):     病理学证实为转移性前列腺腺癌。 mCRPC的进展定义如下:1)去势血清睾酮水平<50 ng/dL和2)PCWG3定义的疾 病进展。 既往曾接受多西他赛治疗(AR靶向治疗之前或之后)。对于mCRPC,允许多西他 赛再激发治疗,但在转移性疾病背景下细胞毒化疗不得超过2线。 既往曾接受新的激素疗法。
20. 头颈部鳞状细胞癌(HNSCC)患者(仅IIa期队列2d):     口腔、口咽、下咽和喉患有经病理学证实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状细 胞癌且无法通过局部疗法根治。 既往曾接受含铂化疗治疗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 既往曾接受抗PD-1/PD-L1抗体治疗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 既往曾接受不超过3线全身性疗法治疗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
21. HER2阳性乳腺癌患者(仅IIa期队列2e):  患有经病理学证实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BC。   根据美国临床肿瘤学会 - 美国病理学家学会(CAP)指南,证实为HER2阳性 (IHC 3+或IHC 2+和ISH+)。HER2检测结果未知或阴性的患者不得入组本研究。 既往曾接受HER2靶向治疗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但全身性疗法不得超过3 线。 记录的ER/PR状态(阳性或阴性),如果无ER或PR的检测结果,则患者需要在当 地检查以确认ER/PR状态。
22. 伴EGFR Ex19del或L858R突变的NSCLC患者(仅IIa期队列2g):    患有经病理学证实且不适合根治性手术或放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 经证实肿瘤组织中检测到EGFR外显子19缺失或L858R突变。 既往未接受过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受试者。新辅助治疗或辅助治疗末 次给药后>12个月出现疾病进展。
23. 伴KRAS突变的NSCLC患者(仅IIa期队列2h):       患有经病理学证实且不适合根治性手术或放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 在接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最新治疗方案期间/之后记录到经证实的影像学疾 病进展。 经证实伴KRAS突变。 既往接受过KRAS G12C抑制剂治疗的KRAS G12C突变阳性受试者。 既往接受过至少1种含铂化疗方案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 既往曾接受基于抗PD-1/PD-L1抗体的治疗方案,以治疗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 病,无法或不愿接受该治疗的情况除外。
24. ESCC患者(仅IIa期队列2i):    患有经病理学证实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食管鳞状细胞癌。 既往曾接受含铂化疗治疗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 既往曾接受抗PD-1/PD-L1抗体治疗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
25. BTC患者(仅IIa期队列2j):    患有经病理学证实的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胆道癌(肝内或肝外胆管上皮细胞癌 或胆囊癌)。 既往曾接受含铂化疗治疗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 既往曾接受抗PD-1/PD-L1抗体治疗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疾病。
排除标准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下列排除标准同时适用于I期和IIa期研究。
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受试者将不得入组本研究:
1. 既往曾接受HER3靶向治疗。
2. 既往曾接受抗体药物偶联物偶联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的治疗(I期联合治疗组补充受试 者和IIa期队列2e受试者的德曲妥珠单抗除外,不适用于入组I期DLT观察期的受试 者)。
3. 有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CHF)(纽约心脏协会 [NYHA] II~IV级)或需要治疗的 严重心律失常病史。
4. 入组前6个月内有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病史。
5. 静息心电图(ECG)显示存在任何具有临床意义的节律、传导或形态异常,如完全性 左束支传导阻滞、三度心脏传导阻滞、二度心脏传导阻滞或PR间期>250毫秒(ms)。
6. 根据三次12导联心电图(ECG)检查结果,男性和女性经Fre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间 期(QTcF)平均延长至>470毫秒(ms)。
7. 无法或不愿停用已知会延长QT间期的合并用药。
8. 存在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ILD/非感染性肺炎病史,目前患有ILD/非感染性 肺炎,或筛选时无法通过影像学检查排除的疑似ILD/非感染性肺炎。
9. 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肺部特异性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基础肺部疾病(例如: 第1周期第1天前3个月内诊断的肺栓塞、重度哮喘、重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限制性 肺疾病、严重胸腔积液等)和任何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或炎症性疾病伴肺部受累 (例如:类风湿关节炎、舍格林综合征、肉状瘤病等)和/或既往全肺切除术(全 肺)。
10. 存在未经控制且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或抗真菌药物的感染。
11. 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角膜疾病。
12. 已知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3. 排除患有活动性病毒性肝炎(任何病因)的受试者。然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 (HBsAg)阳性、HBV DNA(病毒载量)低于定量下限或HBV DNA滴度<1000 cps/mL或200 IU/mL(根据当地检测)且目前未接受病毒抑制治疗的受试者可能有资 格参加研究,应与申办方的医学监查员讨论。有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史,但是已完成治愈性抗病毒治疗且根据当地检测HCV RNA低于定量下限的受试者有资格入 组本研究。
14. 哺乳期女性(愿意暂时中断母乳喂养的女性也将被排除在外)或经第1周期第1天前7 天内进行的血清妊娠检查证实为已怀孕者。
15. 患有临床活动性脑转移,定义为未经治疗且有症状,或需要类固醇或抗惊厥药治疗以 控制相关症状。然而,对于无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受试者,入组此研究 的条件是接受CNS定向治疗后至少4周的影像学和神经学检查结果稳定,且正在接受 稳定剂量或剂量下调的皮质类固醇治疗(相当于泼尼松剂量≤10 mg/天)。
16. 既往抗癌治疗的毒性未恢复,定义为毒性(脱发除外)未恢复至≤1级(NCI-CTCAE 5.0版)或基线水平。如研究者与申办方在讨论后达成一致,存在慢性2级毒性(如2级 神经病变)的受试者可能具备入组研究的资格。
17. 在入组前3年内患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但已充分切除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如已 切除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经根治治疗的原位疾病(如宫颈或乳腺原位 癌)、经根治治疗的其他实体瘤(如浅表性膀胱癌)或对侧乳腺癌除外。
18. 存在药物滥用或任何其他经研究者判定为可能增加受试者的安全风险或干扰临床研究 参与或评价的医疗状况。
19.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药物中的辅料存在超敏反应。
20. 研究者认为患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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