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入选
主要排除
用药周期
获益
1.签署 ICF 时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
2.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符合以下标准的乳腺癌:1)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痘。2)由中心实验室检测为 HER2 阳性,定义为 |HC 3+或 IHC 2+月 ISH+。
3.受试者须提供采集自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发生时或发生后的肿瘤组织(建议是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且采集自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疾病发生时或发生后的肿瘤组织)进行 HER2、HR 表达水平检测;如果既往肿瘤组织不可用,则需要重新获取肿瘤组织进行检测。
4.既往未经历过针对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瘟的化疗或 HER2 靶向治疗(允许接受过1线内分泌治疗)。受试者可以接受过新辅助或辅助治疗,但是从完成治疗到确诊出现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无病间隔时间需大于6 个月。
5.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由中心影像确认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应未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位于既往放疗区域内的病灶,如果证实发生进展,也可选做靶病灶)。靶病灶不能仅为脑转移或骨转移灶。
6.乙肝表面抗原(HBSAg)(-)并且乙肝核心抗体(HBcAb)(-)。如果 HBSAg(+)或者 HBcAb(+),则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必须<2500 拷贝/mL 或 500 lU/mL 或在本中心正常值范围内。
1.既往接受过包含拓扑异构酶|抑制剂的依喜替康(exatecan)衍生物等抗体偶联药物(ADC)治疗。
2.具有临床意义的肺部特异性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潜在的基础肺部疾病(即用药前3个月内的肺栓塞、重症哮喘重症慢性阻塞性肺病 [COPD)、限制性肺疾病、显著的胸腔积液等),以及任何伴有肺部受累的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或炎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肉状瘤病等),和/或既往肺切除术。
3.有脊髓压迫或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定义为未经治疗且有症状,或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药来控制该症状。稳定的脑转移可以纳入。已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如果不再有症状且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药治疗,可在放疗不良反应恢复后纳入研究。如行全脑放疗,则放疗结束和首次用药间隔必须至少间隔 4周。
治疗期(3 周为一个治疗周期)
常规的免费用药及相关检查,交通补助,采血补助
实验用药:
约150例筛选合格的受试者将按照2:2:1:1的比例随机分配到如下四组之-A组(试验组):HLX22(靶向 HER2的单克降抗体)+HLX87(ADC)B组(试验组):语弥↑敵囔蕓炭篼癿籼离奕沬躞稥嬪姣驤黔韶啞辅睒臃到鋮货谒纛验鮀血单抗+HLX87(ADC)
C组(对照组)):帕妥珠单抗 +德曲妥珠单抗(优赫德、DS-8201)D组(对照组):帕妥珠单抗+曲妥珠单抗+多西他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