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标准:
患者能够理解本临床试验的程序和方法,经过充分的知情同意,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年龄18-75周岁(含两端),性别不限;
临床诊断:
剂量探索阶段: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既往经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或不适用标准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肝细胞癌、三阴性乳腺癌、软组织肉瘤、非小细胞肺癌、卵巢上皮癌、小细胞肺癌、恶性黑色素瘤、结直肠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肾细胞癌、头颈部鳞癌等。队列扩展阶段:纳入如下瘤种:a、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食管鳞癌(至少接受过线含 PD-(L)1靶点抑制剂的系统性治疗失败或不可耐受者);b、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肺鳞癌(至少接受过一线含PD-)1靶点抑制剂的系统性治疗失败或不可耐受者);c、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结直肠癌(至少接受过一线系统性治疗失败或不可耐受者);d、不可切除复发或转移性微卫星不稳定型(MSI-H)/错配修复缺陷(dMMR)实体瘤(至少接受过一线含PD-(L)1靶点抑制剂的系统性治疗失败或不可耐受者);e、其他晚期实体瘤(至少接受过一线系统性治疗失败或不可耐受者)。剂量探索阶段:根据RECIST1.1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队列扩展阶段根据 RECIST1.1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ECOG 体力评分 0-1分;
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患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
既往治疗史:
首次给药前6周内接受过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化疗的患者:a)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最后一次全身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放疗、免疫b)治疗、生物制剂或内分泌治疗等的患者;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激素抗肿瘤治疗、小分子靶向治疗;c)
首次给药前4周内针对靶病灶进行放疗等局部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针对非d)靶病灶进行了姑息性局部治疗;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非特异性免疫调节治疗(如白介素、干扰素、胸腺肽、e)肿瘤坏死因子等,不包括用于治疗血小板减少的-11);
既往接受过试验药物IMM2510和/或IMM27M 治疗者;接受抗CTLA-4或PD111抑制剂治疗不耐受者(毒副作用);既往在同一方案中同时使用抗 PD-1/L1、
VEGF、CTLA-4 三种靶点药物治疗者;
首次给药前1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的患者;g)
首次给药前4周内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h)
已知对试验药物的任何成分有严重过敏史,或对嵌合或人源化抗体或融合蛋白有严重过敏反应史者;
在既往接受任何免疫治疗药物期间出现过任何CTCAEV5.0中>3级或导致终止免疫
剂量探索阶段:既往经标准治疗失败、无标准治疗或不适用标准治疗的晚期或复发性实 体瘤患者,包括但不限于肝细胞癌、三阴性乳腺癌、软组织肉瘤、非小细胞肺癌、卵巢 上皮癌、小细胞肺癌、恶性黑色素瘤、结直肠癌、子宫内膜癌、肾细胞癌、头颈部鳞癌 等。
队列扩展阶段:计划纳入五个队列,队列一: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食管鳞癌(至少接 受过一线含PD-(L)1靶点抑制剂的系统性治疗失败或不可耐受者);队列二:晚期不可 切除或转移性肺鳞癌(至少接受过一线含PD-(L)1靶点抑制剂的系统性治疗失败或不可 耐受者);队列三: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结直肠癌(至少接受过一线系统性治疗失败 或不可耐受者);队列四:不可切除复发或转移性微卫星不稳定型(MSI-H)/错配修复缺陷 (dMMR)实体瘤(至少接受过一线含PD-(L)1靶点抑制剂的系统性治疗失败或不可耐受 者);队列五:其他晚期实体瘤(至少接受过一线系统性治疗失败或不可耐受者)。
试验用药品信息
名称:注射用IMM2510(抗PD-L1和 VEGF
的双特异性分子)
规格:100mg/瓶或250mg/瓶
包装:20mL中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
剂型:注射用无菌冻干粉末
保存条件:遮光、密封保存
名称:IMM27M注射液(新一代Fc结构优化的重组抗CTLA-4人源化单克隆抗
体)
规格:50mg/瓶
包装:10mL中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
剂型:注射液
保存条件:遮光、密封保存
剂量探索阶段:
患者按照试验分组使用指定的给药剂量。
剂量组1:
IMM27M:D1(C1D1)给药一剂,静脉滴注;
IMM2510:D29(C2D1)首次给药,后续每2周给药一次(Q2W),静脉滴注,4周为一个治疗周期。
剂量组 2:
IMM27M:D1(C1D1)给药单剂,静脉滴注;
IMM2510:D15(C1D15)首次给药,后续每2周给药一次(Q2W),静脉滴注,4 周为一个治疗周期。
剂量组3,剂量组4和剂量组5:
IMM27M:D1(C1D1)首次给药,后续建议每8周给药一次(Q8W),静脉滴注:IMM2510:D2(C1D2)首次给药,后续每2周给药一次(Q2W),静脉滴注,4周为一个治疗周期;
在IMM2510和IMM27M 共同给药的周期,周期的第一天给予IMM27M,第二天给予IMM2510。
队列扩展阶段:
根据剂量探索结果确定队列扩展阶段的推荐剂量
IMM27M:D1(C1D1)首次给药,后续建议每8周给药一次(O8W)静脉滴注:IMM2510:D2(C1D2)首次给药,后续每2周给药一次(Q2W),静脉滴注,周为一个治疗周期;
在IMM2510 和 IMM27M 共同给药的周期,周期的第一天给予IMM27M,第二天给予IMM2510。
患者接受一剂 IMM27M 治疗,然后接受IMM2510治疗,直至出现不可耐受毒性疾病进展或死亡、患者撤回知情同意或失访、患者接受其他抗肿瘤治疗、本研究结束或满96周(以先发生者为准),剂量探索阶段和队列扩展阶段治疗最长均不超过96周。输液反应的预防和处理:
IMM27M 给药前不推荐预处理。IMM2510给药前推荐给予预处理,详见5.2.2预处理方案。开始输液之前需要准备好急救设备和药物。
若输液过程中患者出现CTCAE1级输液反应,应立即减慢输液速度或暂停给药,可由研究者根据患者恢复情况判断是否继续给药及适当降低后续输液速度,当发生CTCAE2 级或以上的输液反应时,必须立刻停止输注研究药物,迅速给予对症治疗,严密监护预防加重,必要时请相关科室紧急会诊。输液反应的预防和处理,请参考5.2.2预处理方案、5.3.3.1输液反应管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