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对象为符合下列所有入选标准的受试者: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的女性;
2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乳腺癌,有局部复发或远处转移的证据,且无手术或放射治疗的适应症;
基于最近的肿瘤组织样本(无论原发灶或转移灶,骨病灶除外),经当地实验室检测证实的HR+/HER-2阴性或低表达的乳腺癌(IHCISH)。本研究定义的HR阳性、HER-2阴性或低表达的标准(参考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2024标准)如下:
a)HR阳性定义为ER阳性伴或不伴孕激素受体阳性,指细胞核染色的肿瘤细胞数占全部肿瘤细胞数>1%(含ER和孕激素受体);
HER-2阴性或低表达:IHC0~1+或IHC2+月ISH阴性b)受试嶨俎睩搢店祛必膪剽湹曖撚薰邳此待离满足以下标准中至少一项:
a)既往接受过双侧卵巢切除,或年龄≥60岁:
年龄<60岁,自然停经(无药物或病理情况下)>12个月,雌二醇b)及FSH保持在绝经后水平:
年龄<60岁,正在接受卵巢去势治疗(如LHRH动剂)且研究期。)间需维持治疗,雌二醇及FSH保持在绝经后水平。
受试者既往接受过针对复发或转移性疾病的1~2线内分泌治疗(包括AI、SERD及SERM)后失败,初诊IHC呈ER阳性(细胞核染色的肿瘤细胞数占比1%~10%)的受试者不可入组:
受试者銜纡既Õ云往接受过至少一种CDK4/6抑制剂(CDK4/6i)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包括新辅助、辅助及全身系统性治疗阶段);
受试者既往接受过针对复发或转移性疾病的0~2线全身系统性化疗(细胞毒性妎戌物糘隆)后失败,抗体药物偶联物(ADC)不计为系统性化疗:
8EC鈇政英榘墾囿菒麹↘酈洪嶍迮舐拱魏Ⓒ鬣簉攸柯旯坜ㄒ盂阇涙榀怌斛款樹1:
受试者应符合以下至少一项条件(RECISTv1.1标准):
基线至少具有一处 RECIST v1.1标准定义的可测量病灶,若仅有一处a)非淋巴结病灶作为靶病灶时,该病灶最长径需>15mm;
当仅有骨病灶可作为可测量病灶时,允许选择溶骨或混合骨病灶作b)为靶病灶,仅有成骨病灶不允许入选
受试者应具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首次给药前的14天内不得接受血10.液相关制品等治疗):
a)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x10°
b)血红蛋白(Hgb)> 9g/dL
c)血小板(PLT)> 75 x10°几
d)AST和ALT≤3x正常值上限(ULN),合并肝转移情况下允许≤5.0 x ULN
总胆红素≤ 1.5xULN,若有Gilbert综合征或肝脏疾病(含肝转移)e)的患者总胆红素<2.5xULN;
f)肌酐清除率>30mL/min(根据 Cockcrof Gault 公式)g)足够的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接受卵巢去势治疗的绝经前患者,需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治疗结束后至少3个鑊à呯螺嫱姞葬綱侄塚狠兲换丸㴪眞忠镧沙逢枷ヨ寐荒蒇祎頎荁尙眯励η謦幅足的避孕措施以避免怀孕,避孕措施参见附录C具有潜在生育能力的女性定义及避孕措施;
能够签署知情同意并能依从试验方案流程2注:
所有既往治疗药物的联合使用,如内分泌药物联合化疗、或联合CDK416i,将分别记录为一线治疗:
不充分的抗肿瘤治疗将不被计算为一线治疗,累积治疗时间≤1个月或1个治疗周期(以较长者为准):
首次给药前 14天内不得接受的治疗包括:造血生长因子(促血小板生成素、血小板生成素受体激动剂、重组人白介素-11、促红细胞生成素),血液或血小板相关制品(血浆、人血白蛋白、丙种球蛋自、红细胞悬液、血小板、全亦禁)。
受试者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或多项均不可纳入本次研究:
1.受试者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接受研究相关药物治疗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研究药物所含成分或辅料的严重过敏史、研究药物的既往治疗史、存在可能短期内危及生命的并发症(包括不能通过引流或其他方法控制的胸腔、心包或腹盆腔积液)等;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压>100mmHg),允许最多两次复测的最低值:
合并脑或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且在治疗开始前28天内影像学或临床证实进展的受试者(例如影像学新的或扩大的脑转移证据、可归因于脑/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新的神经系统症状);
同时患有正在进展或需积极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或血液肿瘤的受试者(皮肤基底细胞癌、其他非侵入性的或惰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肿瘤除外),激素替代治疗是允许的(如甲状腺切除术后的甲状腺素替代治疗);启动本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皮质类固醇激素(>10mg/d的泼尼松或相同当量其他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系统治疗;
受试者在启动本研究药物前接受过其他系统抗肿瘤治疗或研究药物的治疗,间隔期≤5个半衰期或14天(以较短者为准);
受试者在启动本研究药物前的4周内接受大面积放射治疗或大的手术治疗,或2周内接受过局部姑息性放疗(研究者判断不构成额外安全风险时,则经申办者同意后允许洗脱期内开始本研究药物的治疗);受试者尚未从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不良事件中恢复(CTCAE≤1级的不良事件、或经研究者判断不构成安全风险的≤2级的不良事件除外);
10.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种:
随机前12个月内发生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
筛选期心电图(ECG)检查QTcF>480msec(若存在异常,允许取间隔2分钟的连续3次检测平均值):
随机前的6个月内发生急性脑血管意外:
需要启动治疗或调整治疗方案的心律失常(已安装心脏起搏器或随机前4周心律稳定的患者,可由研究者决定是否入组):
受试者患有严重的胃肠道疾病或胃肠功能紊乱,可能会导致研究药物的吸11.收、代谢或排泄,需由研究者判断决定是否入组(包括但不限于胃全切、短肠综合征等):
12.受试者患有出血障碍或血栓性障碍或需要INR监测的治疗性抗凝治疗,如华法林或任何其他香豆素衍生物抗凝药物。允许使用低分子肝素或新型口服抗凝剂治疗:
13.随机前服用强CYP3A抑制剂和诱导剂(附录DCYP3A 强效抑制剂和诱导剂),间隔期≤2周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
1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阳性:
15.患有活动性HBV感染(乙肝表面抗原或抗乙肝核心抗体呈阳性或>ULN需进行 HBV DNA 检测,活动性定义为>10IU/ml或>ULN)和/或HCV感染(丙肝病毒抗体异常时需进行HCVRNA拷贝数以明确活动性);16.无法吞咽或耐受口服药物治疗;
17.研究者判定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研究
一项评价TT-00420(Tinengotinib)片联合氟维司群注射液用于经治失败 的激素受体阳性(HR+)且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阴性或低表达的 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安全性、疗效及药代动力学的开放、多中心、Ⅱ 期临床研究
研究药物: 研究药物包括TT-00420片、氟维司群注射液,具体的药物规格、给 药方式、饮食要求、服药及储存指南第6.1节。 预设剂量: 本研究中的氟维司群采用固定剂量。TT-00420片以10mg QD作为 起始剂量,当受试者因任何原因导致需要剂量调整时,将参考预设剂量 水平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