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标准
1 年龄在 18 至 75 岁之间(超过 60 岁的患者不能同时患有 3 种以上心、肺、肝、 肾功能的合并症),性别不限;
2 根据 WHO 分类定义的非霍奇金 B 淋巴细胞肿瘤(包括 CLL/SLL、MCL、非GCB 亚型的 DLBCL、FL 或 WM/LPL、MZL、HCL 等,可根据剂量探索阶段的初步疗效结果再作调整)a) 对于 CLL/SLL 患者,需符合 CLL/SLL 临床或组织学诊断标准且符合IWCLL2008 中需要治疗的活动性疾病的标准中的至少 1 条标准 b) 对于 MCL、非 GCB 亚型的 DLBCL 患者(non-GCB DLBCL )、FL,患者需符合临床或组织学诊断标准 c) 对于 LPL/WM 患者 ,需经临床或组织学证实 LPL/WM;且符合第 7 届 WM 国际 工作组(Dimopoulos, 2014)中建议的至少一条治疗标准 d) 对于 MZL 患者,接受过至少 1 线含 CD20 单抗方案的系统治疗(单药或化疗联 合免疫治疗),且接受最近的系统治疗后未获得至少部分缓解(PR),或在治疗后确 认发生疾病进展;研究者判断为难治性边缘区淋巴瘤患者,缺乏有效和标准治疗选择。 另外 MZL 患者,需经组织学确认的边缘区淋巴瘤(MZL),包括脾 MZL、淋巴结 MZL和结外 MZL;胃部 MZL 必须为幽门螺杆菌 (H. pylori) 阴性,或幽门螺杆菌 (H. pylori) 阳性,但经抗生素治疗后保持疾病稳定、进展或复发。 e) 对于 HCL 患者,需经临床或组织学证实 HCL,包括复发/难治性 c-HCL(经典毛细胞白血病)或者复发/一线 v-HCL(变异型毛细胞白血病)并在基线期检测是否为BRAF v600E 突变型;
3 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种治疗的复发/难治的 B 细胞淋巴瘤患者(变异型毛细胞白血病可入 组一线患者)。
4 对于 CLL/SLL、非 GCB 亚型的 DLBCL、FL、MZL 患者,至少有 1 个可测量病灶。病灶的长轴必须大于 1.5cm(无论短轴多少)或短轴必须大于 1.0cm(无论长轴多少),并且在 2 个垂直方向上清晰可测(根据修订的恶性淋巴瘤疗效标准);
5 对于 CLL/SLL、MCL、非 GCB 亚型的 DLBCL、FL、MZL、HCL 或 WM/LPL以本研究中心病理科确诊为先,但对于其他医院确诊的须将符合要求的病理材料送到本研究中心病理科进行确认,最终由本研究中心病理科确定 CLL/SLL、MCL、非 GCB 亚型的DLBCL、FL、MZL、HCL 或 WM/LPL 最终诊断。
6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为 0-2
7 进入该研究的 14 天内,血液学指标必须在以下范围内: a. 在不使用生长因子支持治疗的情况下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在给药前的 7 天内达到(ANC)≥750 个/μL(0.75 x 109/L) b. 血小板计数≥ 50,000/mm3,至少给药在前 7 天内未接受输血和生长因子支持 治疗)。 c. 血红蛋白≥75g/L 注:如果研究者认为患者的上述检查值低于方案下限是由于淋巴瘤侵犯骨髓造成的,或者是对于脾 MZL 患者为原发病引起的,可在与申办方协商讨论并获得申办方同意后,入组患者。
8 患者在筛选时满足下列实验室检查要求; 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2.5×ULN*, 淋巴瘤肝侵犯患者,AST、 ALT≤5×ULN* 总胆红素≤1.5×ULN*; 碱性磷酸酯酶< 5×ULN*, 肌酐清除率(采用 Cockcroft and Gault 公式计算)≥50 ml/min
9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10 患者接受上一次治疗(化疗、放疗、生物治疗或其他研究药品)距第一次服用艾维替尼时间长于 30 天或大于 5 个半衰期的洗脱期;且患者必须从之前的任何相关治疗的毒性中恢复或者小于 1 级;
11 患者未出现中枢神经系统(CNS)淋巴瘤或白血病;
12 预期生存时间:>6 个月;
13 能合作观察不良事件和疗效;
14 无其他伴随抗肿瘤治疗(包括免疫治疗)
15 在筛选期,有生育能力女性的血清(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或尿妊娠试验必须呈阴性,且必须在研究期间,研究用药前 30 天内,及结束用药后 3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怀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不能参加本研究。
16 每个受试者(或其法定代表)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ICF),表明他/她理解研究的目的和程序,而且愿意参与研究;
排除标准
1 在签署知情同意前的 4 周内接受重大手术;
2 已知淋巴瘤或白血病已累及中枢神经系统
3 已知患有幼淋巴细胞白血病,或具有Richter’s转化病史或目前疑似Richter’s转化;
4 已知患原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