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标准:
符合下列每一项标准的参与者将允许参加本研究:
1. 能够理解并愿意严格遵守临床试验方案完成本试验,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男性或女性参与者;
2. 年龄≥18 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时有效证件年龄为准);
3. 男性参与者的体重应当 ≥ 50 kg,女性参与者的体重应当 ≥ 45 kg,BMI<35kg/m2 ;
4. 慢性咳嗽病史 1 年以上,且明确诊断为难治性慢性咳嗽或不明原因慢性咳嗽,诊断标准参见附录 2;
5. 筛选前 5 年内且慢性咳嗽开始后,胸部影像学检查未显示研究者认为可导致慢性咳嗽的异常改变;
6. 筛选期和基线期(D0)100-mm 咳嗽视觉模拟量表(VAS)评分≥ 40 mm;
7. 筛选期咳嗽记录仪检测结果显示清醒时平均每小时咳嗽次数 10 次及以上;
8. 有生育能力的参与者及其性伴侣愿意自筛选期至研究药物最后一次给药后 6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采用一种或一种以上有效的非药物性的避孕措施且无捐精、捐卵计划;其中女性参与者应未怀孕、非哺乳期和至少满足以下 1 种情况的女性参与者可参加研究:a) 不是附录中定义的有生育可能的女性(WOCBP);b) 是 WOCBP,同意在研究期间以及研究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遵循附录中的避孕要求;c) 首次给研究药物前,WOCBP 的血妊娠检查呈阴性;d) 如果血妊娠结果为阳性,则参与者必须退出研究;e) 研究期间及之后的额外妊娠检查要求参见研究流程图;f) 研究者负责审查病史、月经史是否满足高效避孕要求,以降低纳入早期未检测出妊娠的女性风险。
排除标准:
符合下列任意一项标准的参与者将不允许参加本研究:
1. 筛选期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前第 1 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用力肺活量(FVC)< 70%预计值;
2. 筛选前或随机前 4 周有上呼吸道或下呼吸道感染史(包括细菌、真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感染)或肺部状况近期存在明显改变(包括呼吸系统疾病急性加重或胸部影像学有显著改变);
3. 筛选前诊断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支气管扩张症、特发性肺纤维化(IPF)、活动性肺结核;
4. 既往有味觉减退或味觉障碍病史,或已知存在味觉异常者;
5. 筛选前 5 年内患恶性肿瘤者(经适当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原位宫颈癌除外);
6. 筛选前或随机前存在中度肾功能不全:肾小球滤过率(eGFR)60mL/min/1.73m2;
7. 筛选前或随机前存在中度至重度肝功能不全(Child-Pugh B 级或 C 级);
8. 筛选前或随机前存在不稳定或恶化的心血管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不稳定心绞痛、心肌梗死、血栓栓塞症;
9. 筛选时正在吸烟或戒烟 1 年以内,或年消耗量超过 20 包年吸烟史的既往吸烟者;
10. 近期(过去 1 年内)有药物或酒精滥用或依赖史;
11. 已知对本药的任何成分过敏;
12. 筛选前 14 天内以及试验期间,全身或局部使用可能影响研究药物 PK 特征的药物或食物,包括 CYP2C19 和 CYP3A 强诱导剂、强抑制剂或底物、饮用葡萄柚或葡萄柚汁等(具体见表 7);
13. 筛选前 4 周及试验期间,全身或局部应用镇咳药物,包括阿片类药物、普瑞巴林、加巴喷丁、右美沙芬、有镇咳作用的中药及非处方药等【允许参与者接受稳定的(首次给予试验药物前≥4 周)、针对咳嗽病因的治疗药物,包括抗组胺药、白三烯受体拮抗剂、吸入或口服糖皮质激素、口服糖皮质激素、长效支气管扩张剂等,或接受稳定的(首次给予试验药物前≥8 周)质子泵抑制剂治疗】;
14. 目前正在服用或筛选期前 3 个月内服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
15. 参加其他任何药物的临床研究且最后一次给药在筛选前 4 周内,或筛选时最后一次使用研究药物在 5 个半衰期以内(以较长的时间为准);
16. 筛选时及基线时收缩压>16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需静息休息至少 5分钟后进行检测,且经复查一次确认仍符合该标准);
17. 具有长 QT 间期综合征及猝死的家族史,或筛选时心电图存在明显异常,包括但不限于:QTcF 间期> 450 ms、心房颤动或心房扑动、心率<40 次/分或>110 次/分、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左束支传导阻滞;
18. 筛选期实验室检查结果存在有临床意义的明显异常,包括但不限于:1)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碱性磷酸酶(ALP)或谷氨酰转肽酶(GGT)>2 倍正常值上限,总胆红素>1.5 倍正常值上限;2) 肌酐>2 倍正常值上限;3) 凝血功能异常包括但不限于血小板计数异常(<100×103/mm3)、PT 延长或 INR≥1.5;
19. 筛选期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或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阳性、表面抗体阴性且 HBV-DNA 检测为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或 HCV-RNA 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
20. 妊娠期或正在哺乳;
21. 经研究者判定,参与者既往或目前存在急性或慢性疾病、精神疾病或实验室异常等,可能会损害参与者安全性或依从性、或影响研究药物吸收和研究评估的任何情况、及导致其无法完成研究的任何其他情况。
主要估计目标:
本研究B部分主要估计目标的5个属性如下:
1. 目标人群:难治性慢性咳嗽患者;
2. 治疗:试验组(TCR1672 片 40mg TID 剂量组、TCR1672 片 60mg TID 剂量组);对照组(安慰剂);
3. 目标变量:治疗 4 周后,24 小时咳嗽频率较基线的变化;
4. 群体层面汇总:TCR1672 片 40mg TID 剂量组对比安慰剂、TCR1672 片 60mgTID 剂量组对比安慰剂治疗 4 周后,24 小时咳嗽频率较基线的变化的最小二乘几何均数比(GMR)(数据经自然对数转换后,计算试验组与对照组间的最小二乘均数差,再取反对数得到试验组与对照组的最小二乘几何均数比)。
试验药物
活性成分名称:TCR1672 片,由北京泰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和供应。
规格:20 mg/片
给药途径:口服
贮存: 常温,密闭保存
有效期:暂定36个月
对照药物
活性成分名称:TCR1672 片安慰剂,安慰剂配方与TCR1672片相同,除没有活性
成分,由北京泰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和供应。
规格:不适用
给药途径:口服
贮存: 常温,密闭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