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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药评价注射用西罗莫司(白蛋白结合型)联合氟维司群对比安慰剂联合氟维 司群在 CDK4/6 抑制剂治疗后的 HR 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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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评分:
治疗阶段:
一线失败后
药品名称:
注射用西罗莫司(白蛋白结合型)
适 应 症:
乳腺癌
癌      种:
乳腺癌
入选标准:
参与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方可入选:
1. 18 岁以上,男女不限;其中女性患者为绝经后,或绝经前/围绝经期女性,且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绝经后女性定义为:年龄≥60 岁;或<60 岁,处于自然绝经后状态(定义为连续至少 12 个月规律月经自发性停止且无其他病理或生理原因),E2和 FSH 在绝经后水平;或既往进行过双侧卵巢切除术;
2) 男性以及处于绝经前或围绝经期的女性患者需在首次给药前开始接受一种 LHRH 激动剂治疗,且在研究期间也必须愿意接受此项治疗。
2. 经病理学确诊为 HR+、HER2-乳腺癌:
1) 符合 2020 版 ASCO/CAP 指南定义的 ER 阳性和/或 PR 阳性:ER/PR 阳性染色的肿瘤细胞占所有肿瘤细胞的比例≥1%;
2) HER2 阴性定义为:标准 IHC 检测结果为 0 或 1+;或 IHC 检测结果为 2+且 ISH 检测结果为阴性(包括 FISH/CISH/SISH)。
3. 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不适合以治愈为目的的手术切除或放射治疗,且目前无进行化疗的临床指征;4. 既往接受过至少 1 线,至多 2 线全身系统性治疗(需包含至少 1 线的内分泌联合 CDK4/6 抑制剂治疗)。如果在(新)辅助内分泌治疗期间或结束后 12 个
月内复发进展,则将辅助治疗视为 1 线治疗。晚期/转移阶段允许不超过 1 线的系统性化疗方案治疗,(新)辅助化疗期间或结束后 12 个月内进展视为 1
线化疗失败;
注:晚期/转移阶段仅接受不超过 1 个周期的化疗且因疾病进展以外的原因停止使用,可不计入既往化疗线数。
5. 至少有 1 个符合 RECIST 1.1 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6. 愿意提供肿瘤样本和/或血液样本用于生物标志物检测,如因某些原因导致无法提供,经研究者和申办方共同评估后决定是否入组;
7. ECOG 体能状态评分 0~1 分且入组前 28 天内没有发现评分恶化;
8. 研究者评估的预期生存时间≥6 个月;
9. 主要器官功能在随机前 7 天内,符合下列标准:血常规(在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EPO、G-CSF 等)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0 g/L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通过 Cockcroft-Gault 公式测定或计算)肝功能总胆红素≤1.5×ULN(包含肝转移、胆管阻塞或确诊 Gilbert 综合征患者)AST 和 ALT≤2.5×ULN((肝转移患者:≤5×ULN)凝血功能INR 或 PT≤1.5×ULNAPTT≤1.5×ULN
10. 空腹血清甘油三酯<300 mg/dL 或 3.42 mmol/L,空腹血清胆固醇<350 mg/dL或 9.07 mmol/L;
11. FPG˂7.8 mmol/L 且 HbA1c˂8%;
12. 应用 LHRH 激动剂抑制卵巢功能的绝经前女性患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停止研究治疗后 2 年内,采用 2 种可接受的高效避孕手术,以避免妊娠;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在开始研究治疗前的血妊娠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13. 男性患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停止研究治疗后 2 年内,采用屏障避孕法(即,
避孕套),同时避免捐精;对于未来有生育计划的男性,建议在研究治疗开始前安排冷冻精子;
14. 参与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 ICF。
排除标准:
符合以下各条之一者,不能入组:
1. 既往病理检测诊断为 HER2 阳性乳腺癌;
2.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内分泌治疗的患者,如短期内存在即刻危及生命并发症风险的内脏危象的患者,包括大量未受控制的积液(胸腔、心包和腹腔)、肺癌性淋巴管炎或肝脏受累>50%的患者;
3. 既往接受过 PI3K/AKT/mTOR 等抑制剂、接受过氟维司群或其他 ER 靶向疗法(包括口服 SERD、ER 蛋白降解剂 PROTAC 等)的患者;
4. 随机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以下几项除外:
1) 随机前 2 周或已知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 CDK4/6抑制剂靶向治疗;
2) 随机前 2 周或已知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内分泌治疗;
3) 随机前 2 周内接受以缓解肿瘤症状为目的的姑息性放疗,或随机前 28 天内接受过根治性放射治疗或胸部姑息性放射治疗;
4) 随机前 2 周或已知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5) 随机前 2 周内接受过化疗随机前 6 周内接受亚硝基脲类(如卡莫司汀、洛莫司汀等)或丝裂霉素 C;
6) 随机前 2 周内接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
5. 随机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治疗;
6. 随机前 4 周内进行过大型外科手术或尚未从之前任何有创性操作中完全恢复;
7. 随机前 2 周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 mg/天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
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8. 随机前 2 周内有感染,且需要全身(口服或 IV)抗感染治疗(无并发症的尿
路感染或上呼吸道感染除外);
9. 随机前 4 周内使用过灭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新型冠状病毒疫苗;
10. 随机前 2 周内使用过 CYP3A4 肝代谢酶的强抑制剂或诱导剂或仍需继续使用该类药物者;
11. 随机前 5 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以下情况除外:已被治愈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浅表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原位癌等或 5 年内持续为无病生存状态的局部可治愈的癌症;
12.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1) 如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2) 随机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心肌梗塞、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力衰竭、冠状动脉架桥外科病史或脑卒中等;
3) NYHA 心功能≥Ⅱ级或 LVEF<50%;
4) 静息 状 态 下 ,12 导联 ECG 检查 男 性 QTcF>450 msec 或女 性QTcF>470 msec;
5) 用药后仍不能控制的高血压(间隔至少 1 小时重复测量血压,且连续两次血压值≥160/100 mmHg)。
13.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的病变或功能障碍等);
14. 活动性软脑膜疾病或未能良好控制的 CNS 转移。已知的 CNS 转移需接受过治疗(除外化疗),且治疗后影像学结果与随机前 28 天内影像学结果对比显示疾病稳定,随机前 28 天内神经系统症状稳定或改善,且无需进行皮质类固醇或甘露醇治疗以控制脑转移症状的患者可以入选。可疑的脑转移或无症状的脑转移(单发)患者,如经研究者评估不需要立即进行针对脑转移的局部治疗,且随机前 28 天无需药物治疗以控制脑转移的症状,则允许入组;
15. 有胸/腹水或心包积液并伴有临床症状或需要对症处理者;
16. 出血性倾向(体质)等已知的凝血功能异常;或需使用抗凝剂影响肌肉注射氟维司群或 LHRH 激动剂使用的患者;
17. 有严重肺部疾病史的患者,如间质性肺疾病和/或肺炎,或肺动脉高压,或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
18.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辅料,或 LHRH 激动剂(如适用)的任何成分有超敏反应或不可耐受的情况;
19. 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除外结节性硬化)、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20. 活动性 HBV、活动性 HCV 感染;活动性梅毒感染或活动性结核病:
1)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 定量滴度检测≥2000 IU/mL。若 HBsAg 阳性,且外周血 HBV-DNA<2000 IU/mL,如果研究者认为参与者慢性乙肝处于稳定期且不会增加参与者风险,则参与者有资格入选;
2) 活动性丙型肝炎:抗 HCV 阳性且 HCV RNA 阳性;
3) 活动性梅毒感染:梅毒螺旋体抗体(RPR 或 TRUST)阳性或存在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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