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试者必须符合这些入选标准方可被认为有资格参与本研究:
1. 愿意并能够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岁且≤75岁
3. 确诊为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诊断标准参考英国血液学指南(Br J Haematol, 2024, 204(3): 784 804):1)骨髓增生程度<25%(或25-50%但<30%的残留造血细胞面积);2)至少满足以下 2个条件:ANC<0.5×109/L、PLT<20×109/L、网织红细胞绝对值<60×109/L;3)排除其他 先天性、获得性骨髓造血衰竭性疾病
4. 既往6个月前接受至少一个疗程标准剂量含抗胸腺细胞球蛋白(ATG)/抗淋巴细胞球蛋白 (ALG)联合TPO-RA方案治疗无效或缓解后复发
5. 患者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况为0-2分
6. 愿意并能够遵守研究程序
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标准,则受试者将被排除出研究:
1. 其他原因所致的全血细胞减少以及骨髓低增生性疾病(如溶血性PNH、低增生性 MDS/AML、自身抗体介导的全血细胞减少等)
2. 接受ATG/ALG治疗不足6月;接受TPO-RA治疗不足4月。 注:筛选时如果实验室数值稳 定,应用稳定剂量环孢素或促造血药物的患者可以入组
3. 既往或目前患有显著的神经系统疾病,包括痴呆、不伴有瘫痪、失语、癫痫发作等缺陷的 卒中或研究者判断可能对细胞治疗存在安全性风险或问题的其他神经系统病史或发现
4. 有同种异体骨髓或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史(如肾、肺、心脏移植)或未来计划进行 此类移植 5. 既往有自体或同种异体CAR T治疗史
6. 任何原发性免疫缺陷病
7. 有显著心血管功能障碍病史或当前存在显著心血管功能障碍,特别是:
⚫ 在入组前12个月内,发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为≥III级的充血性心力 衰竭体征或症状
⚫ 超声心动图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45%(筛选期评估)
⚫ 有任何严重心律失常病史、正在接受控制/治疗心律失常的药物治疗、显著心肌梗死病 史、具有临床意义的瓣膜性心脏病(包括轻度或以上主动脉瓣关闭不全,或中度或以上二 尖瓣关闭不全);复发性晕厥,或显著高凝性血管事件(如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脑血管意 外)病史;或肺栓塞病史
⚫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正常值上限 (ULN);
⚫ 总胆红素≥1.5×ULN,Gilbert综合症受试者除外
⚫ 肺动脉高压,包括继发性肺动脉高压,WHO功能分级为>2级 男性QTcF>450 msec(毫秒),女性QTcF>470 msec,根据单次ECG或间隔超过3分钟的 三次重复ECG中平均QTcF(按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间期)值
10. 恶性肿瘤病史,除外充分治疗或手术切除的,且无疾病残留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原位癌 (例如宫颈癌、膀胱癌、乳腺癌)
11.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和RDRD13-02输注完成后12个月内怀孕的女性受试 者
12. 有显著慢性活动性或复发性感染病史或体征,或筛选时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为需要抗生 素、抗病毒药物或抗真菌药治疗的显著慢性活动性或复发性感染
13. 筛选时存在未受控制的感染。如果为单纯性尿路感染(UTI)和单纯性细菌性咽炎对积极治 疗有反应,且经研究者与医学监查员同意后,允许纳入
14. 筛选期HBsAg、HCV RNA或 HIV检测呈阳性。如果受试者HBsAg呈阴性但HBcAb呈阳 性,应进行乙型肝炎病毒DNA检测,如果乙型肝炎病毒DNA检测呈阳性,则该受试者应 从研究中排除
15. 在入组前<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过程中接种减毒活疫苗
16. PT、APTT 或 INR>1.2×ULN,接受稳定剂量抗凝剂治疗且能够在使用静脉通路程序前终止 治疗的受试者除外
17. 使用2021慢性肾脏病流行病学协作组(CKD-EPI)公式计算的eGFR<30 mL/min/1.73 m2; 如果eGFR≥30 mL/min/1.73 m2但<45 mL/min/1.73 m2,请根据肾功能调整清淋预处理预处理 中氟达拉滨的剂量
18. 入组前1年内有药物或酒精滥用史
19. 目前正在入组其他试验性器械或药物研究,或在结束其他试验性器械或药物干预后未满 30 天或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
20. 对研究药物或研究治疗(包括清淋预处理)的任何成分或制剂(如DMSO或HSA)有超敏 反应或危及生命的反应史。有关研究药物成分的详细信息,请参见研究者手册(IB)
21. 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研究参与、对受试者构成安全性风险或可能混淆研究结果解读的任何 情况。
人群:标准免疫抑制联合TPO受体激动剂(TPO-RA)治疗后复发或无效的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复发 /难治型SAA)
本研究为一项探索性研究,旨在评估RD13-02(一种通用型CD7 CAR T疗法)在复发/难治型 SAA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学和有效性。 本试验采用单臂、开放标签和“3+3”剂量递增设计。共分为两个阶段,剂量递增阶段以及扩展 阶段。剂量递增以及扩展阶段均由如下部分组成:最多2周的筛选期,7天的预处理期,为期28 天的治疗期以及随访期(至首次输注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