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
1. 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能配合随访;
2. 年龄≥18岁,男女不限;
3.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PS)评分为0或1;
4. 预计生存期≥3个月;
5. 有生育能力的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 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绝对禁欲等);育龄期的女性患 者处于非哺乳期,且首次给药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同意从筛选期、 整个研究期间以及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不取回、冷冻或捐献精子或卵子。
排除标准
符羱絆续邨鲠款介臏星挙嚟泝浦谷嫘辈猬讷塋窄剩主欅屎昀欧缣纪慘猟賤授始的任何一条者,不能入组本研究。既往患有其它原发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经根治性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局部皮肤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导管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至首次给药前经过充分治疗并已治愈>3年且有证据证实无复发转移的其他恶性肿瘤;2.研究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生物大分子治疗、免疫治疗等系统性抗肿瘤治疗;研究首次给药前3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物抗肿瘤治疗;研究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局部应用的抗肿瘤药物治疗;研究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研究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接受>30Gy的肺部放疗;研究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较低剂量影响肺部区域的姑息性放疗;研究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其他局部放疗;
1.
既往接受过成分中含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的抗体偶联药物治疗,例如:德曲妥珠单抗、戈沙妥珠单抗、Dato-Dxd(DS-1062)等;或既往接受过EGFR和/或c-MET靶向ADC:
4.未治疗或活动性脑转移(对于有脑转移的患者,若脑转移已接受治疗且在研究首次给药前4周内影像学检查无进展证据,可纳入本研究。此外,研究首次给药前至少2周内,患者应不再需要类固醇激素或抗惊药物,并保持神经系统状态稳定;存在脑膜转移或脑干转移;
存在既往治疗遗留的按不良事件常用术语标准(CTCAE5.0版)>2级的毒性(脱发、遗留的外周神经毒性和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内分泌疾病除外);般情况:
6.研究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活检及血管通路建立操作)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7.研究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8.研究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效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
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a)
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b)
严重影响肺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潜在的肺部疾病,如特发性肺组织纤维化、累及肺部的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或炎症性疾病;10.既往患有间质性肺病(LD)/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在筛查时无法通过影像学检查排除疑似ILD/非感染性肺炎的患者;无需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患者允许入组:11.研究首次给药前1周或5个药物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最长以28天计)接受过强效或中效的CYP3A、P-糖蛋白(P-gP)、乳腺癌耐药蛋白(BCRP)、有机阴离子转运体(OAT3)、有机阴离子转运多肽(OATP1B1和OATP1B3)抑制剂;或研究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强效或中效的CYP3A、P-8P、BCRP、OAT3、OATP1B1和OATP1B3诱导剂: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的患者(药物名单详见附录5);
12.活动性结核,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病病史(仅需要激素替代治疗的I型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不需要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或无外部触发因素的情况下预期不会复发的疾病可以入组),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异基因干细胞、骨髓或器官移植病史;13.存在持续未控制的全身性细菌、真菌或病毒感染,或在研究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如菌血症、重症肺炎等),或在研究首次给药前1周内需抗生素系统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剂量递增和PK扩展阶段:组织或细胞学确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不能接受根治性手术或放疗的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者无标准治疗,优先推荐结直肠癌、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头颈部鳞癌(口腔、口咽、下咽或喉部)、EGFR敏感型突变非小细胞肺癌、EGFR野生型非小细胞肺癌:
7.队列扩展阶段:组织或细胞学确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不能接受根治性手术或放疗的恶性实体肿瘤,包含以下队列:
队列1:经含氟尿嘧啶类药物系统性治疗失败,且既往系统性治疗不超过3线或标准治疗不耐受的结直肠癌(CRC);
队列2:经含铂类和/或氟尿嘧啶类的化疗+抗PD-1L1治疗失败,且既往系统性治疗不超过3线或标准治疗不耐受的HER2阴性的胃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GC/GEJ);队列3:经组织学确诊为口腔、口咽、下咽或喉部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癌(HNSCC)。至少1种既往系统性治疗后发生疾病进展,且局部晚期/转移性HNSCC的既往系统性治疗不超过2线;
队列4: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EGFR突变型NSCLC,携带EGFR敏感突变,经3代EGFR-TKI治疗失败,且既往系统性治疗线数不超过3线或对标准治疗不耐受的EGFR敏感型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EGFRmNSCLC);
队列5: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转移性EGFR野生型NSCLC,既往接受过铂类药物化疗联合PD(L)-1抑制剂治疗,但既往因转移性疾病接受的全身治疗线数不超过2线;
队列6: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标准治疗不耐受或者无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肿瘤,且不符合队列1-5的条件。
根据RECIST V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既往经局部治疗的肿瘤病灶如8.作为靶病灶,需该病灶局部治疗后出现明确进展。不接受仅有脑病灶或仅有骨病灶作为靶病灶;
同意提供治疗前肿瘤组织样本,如患者无可用肿瘤组织,且临床不适合或拒绝穿刺,经研究者与申办者医学监查员讨论后,可谨慎判断患者是否符合研究入组资格。
研究用药
试验药物基本信息
药物名称:注射用QLS5316
英文名称:QLS5316 for Injection
办型:注射剂
规格:100mg/瓶
贮藏:2~8℃℃,避光保存和运输
生产厂家: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6.2给药方法
Ia期剂量递增阶段
QLS5316的计划剂量水平包括1.6mg/kg、3.2mg/kg、4.8 mg/kg、6.4 mg/kg、8 mg/kg和9.6mgg,共6个剂量组。患者接受首次静脉输注给药后,观察21天,若患者耐受,则继续接受后续给药治疗,Q3W,21天为1个治疗周期。如有必要,将由SMC和申办者根据已获得的初步安全性、疗效、PK数据共同讨论决定是否需要增加其他QLS5316 剂量组(更高剂量或中间剂量[例如2.0mg/kg、2.5mg/kg、4.0 mg/kg、5.6mgkg、7.0mg/kg 等]或更低剂量[例如0.8mgkg 等])和/或调整给药频率(Q2W,D1D8Q3W等)。
剂量递增阶段每个剂量水平的第一例患者和第二例患者之间首次给药至少间隔24 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