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复发/难治急性B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
1次或以上骨髓复发:
化疗耐药:化疗后复发(骨髓涂片原幼淋细胞>5%),再化疗至少1疗程不能获得完全缓解:
自体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复发:从移植到回输的时间>180
天;
原发难治:在两个疗程的标准化疗后未达到完全缓解:患者必须有可评估的疾病证据(MRD>0.1%):年龄:14-80岁(包含边界值);ECOG评分0~2(16岁及以上使用ECOG评分),或Lansky评分≥80分(16岁以下使用Lansky评分),参考附件1;育龄妇女在试验开始前血妊娠试验阴性,并同意在试验期间直至最后一次随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伴侣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同意在试验期间直至最后一次随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筛选时血细胞分析:血红蛋白(Hemoglobin,Hb)≥60g/L;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ANC)>0.5 X
10^9/L;
血小板计数(Platelet count,PLT)≥20X10^9/L;
淋巴细胞绝对计数>0.6x10^91;
T淋巴细胞>0.15x10^9/
肝、肾、心、肺功能满足以下要求:
肌酐清除率>60ml/min(采用Cockroft-Gault 公式,见附件2)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anine transaminase,ALT)<2.5倍正常上限且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partatetransaminase,AST)<2.5倍正
常上限
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
左心室射血分数≥50%;
正常心电图或研究者判断无需治疗的异常心电图;
非吸氧状态血氧饱和度>95%;
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同意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单独髓外复发的患者;
Burkitt's 白血病;
外周血原幼淋巴细胞>20%;
筛选时存在不可控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侵犯:
有临床意义的肺功能异常:
有临床意义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
存在有症状的心力衰竭或其他心脏疾病(如严重心律失常);存在纽约心脏协会(NYHA)II级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或接受过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或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
具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或不明原因晕厥病史(不包括血管迷走性发作或脱水引起的病例);
严重非缺血性心肌病病史:
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疾病,包括:
原发性免疫缺陷;
筛选前6个月内发生过中风或癫痫发作:
明确的痴呆或精神状态改变的临床证据:
患有帕金森病、帕金森氏运动障碍,或有这些疾病的病史筛选期间接受过其他抗癌治疗:
在1周内接受过靶向治疗、细胞毒性及生物制剂治疗、过放射治
疗、其他涉及临床研究药物的治疗;
接受过任何基因产品或细胞产品治疗(CAR-T、TCR-T、NK细胞
治疗);
在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手术,或计划在给药后2周内接受手术(不10)包括局部麻醉的手术);
11)给药前1个月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12)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病毒,定义为: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外周血HBV-DNA检测高于检测下限的受试者(HBSAg阳性但外周血HBV-DNA 检测低于本研究中心的检测下限可知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目外周血HCV-RNA检测高于检测下限;HIV抗体阳性;梅毒抗体阳性;
13)活动性 EB病毒和巨细胞病毒,定义为:血清中EBV-DNA 高于正常值的受试者:血清中CM-DNA高于正常值的受试者:14)在入组前14天内,需要静脉注射抗菌药物控制的或不可控的感染(真菌、细菌、病毒或其他),对于单纯性尿路感染以及细菌性咽炎,如果研究者评估通过对症治疗可以控制,则可以知情:15)非黑色素性皮肤癌或原位癌(例如,子宫颈、膀胱、乳腺)以外的恶性肿瘤病史(除非处于无病状态已至少超过3年):16)已知对 IV19或其任何制剂成分及托珠单抗有严重过敏反应17)合并遗传性骨髓衰竭相关综合征,如Fanconi贫血,Kostmann综合征,Schwachman 综合征或其他骨髓衰竭综合征,唐氏综合征除
本研究为IV19治疗复发/难治急性B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的单臂、 开放、单次给药的临床研究,旨在评估研究药物IV19注射液的安全性、 耐受性、有效性以及药代动力学或药效学特征。 拟纳入4-24例复发/难治的急性B淋巴细胞白血病患者,受试者 在经过筛选期确认符合入排标准,后进行IV19输注。 本研究采用剂量递增设计,设有4个剂量组:A剂量组、B剂量 组、C剂量组和D剂量组。受试者将采用快速滴定法入组。在同一剂 量组中,首例受试者输注后14天,主要研究者和合作单位对Cmax和 Tmax 进行分析,同时分析与IM19细胞疗法临床试验的可比性,进而 决定是在本剂量组继续纳入后续受试者还是将剂量增加至下一剂量组 或更高剂量组 。若首例受试者完成滴定后需要继续纳入受试者,可完 成该剂量组设计的3-6例受试者入组。同一剂量组内,首例与第二例 受试者之间的入组间隔为14天。 对于同一剂量组前3名接受评估的受试者,①若3名受试者均未 观察到剂量限制性毒性(Dose-limitingtoxicity,DLT),则进入下一个 剂量组;②若1名受试者出现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则在此剂量 水平额外纳入3名受试者。a. 若6名受试者中仅1名出现剂量限制性 毒性(DLT),则进入下一个剂量组;b. 若6名受试者中2名(含) 及以上出现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则继续在上一个剂量组招募受 试者
本试验为剂量爬坡试验,剂量为2.5×106TU、2.5×107TU、1× 108TU、1×109TU。 用法:静脉滴注,单采输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