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标准1.5
年龄>18岁。
符合2010年ACR-EULARRA分类标准
筛选时抗环瓜氨酸肽抗体(ACPA)检测阳性(>20U/mL)。3.
筛选时疾病活动度评分DAS28-ESR>3.2分,且至少有2个关节肿胀4皮质类固醇用量为≤10mg/天泼尼松或与泼尼松等效剂量5
6.对既往2种或以上 DMARD治疗难治(定义为在接受当前或最新DMARD治疗时DAS28-ESR>3.2分,包括:
a.甲氨蝶呤>10 mg/周或如果无法耐受10 mg/周时的最大耐受剂量)
b.接受过至少其他1种DMARD治疗(柳氮磺啶、来氟米特、甲氨蝶呤/柳氮磺吡啶/羟氯喹三联疗法、TNF 抑制剂、I-6抑制剂、耗竭 B细胞的生物制剂、阿巴西普或生物类似药、JAK抑制剂、其他靶向合成DMARD)
7.同意不接受传统药物或非医生开具的药物
8.充分的血液学功能,包括:
a.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000/mm(>1.0x10);b.淋巴细胞绝对计数(ALC)>500/mm:(>0.5x10°);
c.血小板计数>75000/mm'(≥75x10°儿);
d.血红蛋白>6.0 g/dL。
9.充足的肝功能储备,包括以下: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x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2.0mg/dL,Gilbert's综合征受试者除外,其总胆红素水平必须<3.0 mg/dL。
10.充足的心功能储备,定义为超声心动图或多门控采集(MUGA)扫描评估的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LVEF为45%-49%,但需由心脏病专家评估确认。11.充足的肺功能储备,定义为室内空气中脉氧饱和度(SpO2)>93%12.HIV抗体为血清阴性。
13.允许入组乙型肝炎病毒(HBV)表面抗原(HBSAg)阴性和HBV核心抗体(HBcAb)阳性,或HBV表面抗体(HBSAb)和HBcAb阳性的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对于活动性HBV或HbSAg-/HBSAb-/HBcAb+受试者,如果筛选时 HBV DNA<500IU/mL,研究入组前,已根据当地标准诊疗规范接受了必要的抗HBV治疗。14.丙型肝炎病毒(HCV)血清学阴性。对于有HCV感染治疗/缓解史的受试者,如果PCR检测不到HCVRNA,且经研究者和申办方医学监查员讨论后,可符合入组资.。
15.任何既往治疗后已缓解的不良事件(基线水平或CTCAE1级),但根据研究者判断不构成安全性风险的不良事件除外。
16.女性受试者不得在妊娠期或哺乳期。无生育潜能的女性必须满足至少1项以下标准绝经后状态,定义如下:在没有其他病理或生理原因的情况下,停经至少连a.续12个月;可通过血清卵泡刺激素(FSH)水平确认绝经后状态来确认受试者状态;
接受过子宫切除和/或双侧卵巢切除术,且有档案记录;b.17.有生育潜能的女性,包括输卵管结扎的女性,必须承诺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使用两种高效节育方式(定义为使用宫内节育器、含杀精子剂的屏障法、避孕套、任何形式的激素避孕药)(见第11.3节)。
18.对于与WOCBP有活跃性生活的男性受试者,即使男性受试者已成功进行输精管切除术,也必须同意从LD前约1个月开始至研究期间使用避孕套,且其女性伴侣必须采用至少一种上述避孕措施。此外,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D开始至ADI-001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不捐献精子。
19.受试者必须提供参与本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20.所有受试者必须在LD启动至少2周前,接种国家指导原则建议的所有疫苗,除非有禁忌症。活疫苗必须在开始LD治疗前至少4周接种。
排除标准1.6
1.存在重度肝病,Child-Pugh分级为B级或C级
2.功能为IV级或多个关节强直的患者。
3.需要维持高于0.5mgkg/天的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
4.过去6个月内有以下任一种心血管疾病病史: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定义的Ш 级或 IV级心力衰竭、心脏血管成形术或支架植入术、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其他临床意义的心脏病。
不愿意参加扩展安全性监测期(LTFU方案)的受试者5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过有临床意义的感染病史(包括脓毒症、感染性肺6炎、菌血症、真菌、病毒感染和机会性感染),研究者认为感染可能会危及受试者在研究中的安全性。
7.入组研究前1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
8.任何形式的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如严重的联合免疫缺陷病。
并发恶性肿瘤或需要全身治疗的恶性肿瘤既往病史。对于有恶性肿瘤既往病史且其自然病史或治疗不可能干扰研究方案的安全性或疗效评估的受试者,在与申办方医学监查员讨论后,可入组。
10.计划 ADI-001输注后6周内进行自体干细胞移植(auto-SCT)。
11.既往治疗包括任何基因疗法、基因修饰细胞疗法或过继性T细胞疗法。
12.除1级皮肤受累外的活动性急性或慢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或在入组4周内需要免疫抑制治疗的 GvHD。
13.可能增加研究参与或试验药物给药相关风险,或者研究者判断可能使受试者不适合参加研究的任何其他急性或慢性医学或精神疾病。
14.对本研究中使用的任何药物有严重速发型超敏反应史,包括对二甲亚砜(DMSO)或细胞疗法产品辅料(见第6.2.1节)的已知超敏反应。
15.研究者认为可能使受试者参与研究时面临不可接受风险的任何病症
16.筛选时针对所有可用ADI-001批次存在抗 HLA 抗体。
ADI-001 ADI-001 是一种同种异体 γδ CAR T 细胞产品,旨在靶向 B细胞特异性抗原 CD20。 CD20在正常B细胞(从祖B细胞阶段到记忆B细胞阶段)上表达。ADI-001由健康供体 外周血单核细胞(PBMC)衍生的Vδ1 γδ T细胞组成,这些细胞经体外激活、扩增和基因 工程改造,通过用自失活、缺失复制能力的 γ逆转录病毒载体转导来表达第二代抗 CD20 CAR。CAR由全人抗 CD20单链抗体(scFv)、CD8α铰链区以及融合了 4-1BB和 CD3ζ 的胞内信号域的跨膜域组成
4.2.1
筛选
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开始筛选,在确认受试者的资格后筛选期结束。选期最长42天,经申办方医学监查员批准后,该期限可以延长。在选后,每例受试者都将获得唯一的受试者识别编号。同一个受试者编号不得重复用于不同的受试者。
4.2.2
淋巴细胞湾除
淋巴细胞清除(LD)期包括研究第-5至第-3天,给予Cy+Flu的 LD 或仅使用Cy的有关治疗的详细信息参见第 6.1节。LD。
随访4.2.4
随访期将从第29天持续至第12个月/研究结束(EOS)或因提前撤回参与研究的同意书而提前中止访视(ET)。无法或不愿参加随访访视的受试者,将被要求参加第12个月的访视,以进行以下安全性评估:体格检查、生命体征、不良事件评估、血液学和临床化学实验室分析,以及,如果同意进行未来检测,则采集全血样本以备将来可能进行的复制型逆转录病毒(RCR)和/或插入突变分析。
当本方案入组的所有受试者在 ADI-001输注后完成12个月的访视、撤回知情、失访或死亡时,研究结束,除非申办方提前中止了研究。
6.2.3
ADI-001给药
淋巴细胞清除后,受试者必须满足第5.4节所列标准,然后才能在研究第0天接受适当剂量的 ADI-001。
如果不能输注 ADI-001,请遵循第5.4节中提供的指南
受试者必须在 ADI-001给药前约30分钟接受对乙酰氨基酚(650-1000mg)和抗组胺药(例如苯海拉明25-50mg)预防治疗。此外,还建议在ADI-001给药前约30分钟给予受试者H受体拮抗剂(例如,法莫替丁20mg)进行预防治疗,并在ADI-001给药前至少1小时给予受试者白三烯受体拮抗剂(例如,孟鲁司特10mg)进行预防治疗。所有预防治疗和给予的其他药物都必须记录在患者的eCRF中。
研究者应做好应对急性、严重的超敏反应的准备,具体措施包括:1)频繁监测生命体征:2)确保床旁备有急救药物(如皮质类固醇、肾上腺素、抗组胺药)、辅助吸、耗材和静躪忮醤祀ⓖ塅騾座补液;3)确保医院能够处理输液后反应和安全监测;以及4)能够立即停止ADI-001输注。
ADI-001将通过静脉输注给药。基于剂量队列确定每例受试者的每毫升细胞混悬液中CD20CAR+VS1T细胞的数量、解冻的小瓶数量以及需要给药的制剂体积。给药剂量说明见第4.1节。ADI-001应以2mL/min 的输注速率输注,以便让医护人员有时间在产品全部输注完毕之前对输注反应做出反应。受试者必须从第-1天至第14天住院,或如有医学指示可延长住院时间。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标准才能出院:
LD和 ADI-001给药后已住院至少7天
研究者/指定人员认为受试者身体状况稳定
所有临床不良事件必须已缓解至≤1级,或2级(如果CTCAE未定义该事件的1级)
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变化必须已缓解至<1级或基线水平,淋巴细胞、白细胞、中性粒细胞、血小板和血红蛋白的预期下降除外
受试者必须与研究者一起制定书面医疗随访计划
任何治疗期间出现的感染都必须在未静脉注射抗生素的情况下得到缓解或能够进行管理
ADI-001是一种研究同种异体γδ CAR T细胞疗法,通过CD20导向的CAR和先天γδ和T细胞内源性细胞毒性受体靶向恶性B细胞。以 CD20 为导向的CAR 设计的γδ T细胞在临床前模型中显示出强大的抗肿瘤活性,从而使疾病长期稳定